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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的缺憾與改進思路</p><p> 一、現(xiàn)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CPI)的缺憾 </p><p> 1953年,我國開始編制價格指數(shù),1984年開始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CPI。經過多年的改革實踐,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數(shù)據的采集方式、權數(shù)的確定以及計算方法均已成熟完備。然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要素的多元化發(fā)展,現(xiàn)行的CPI已很難全面客
2、觀地反映居民消費價格的變動。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fā)后,CPI更是為社會大眾所廣為關注,但其公信力卻日漸下降。因此,改進CPI的編制成為政府統(tǒng)計部門需要客觀面對的問題。 </p><p> 目前,我國編制CPI是依據國際標準分類準則,先將居民消費品分為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y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8大類,而后再細分為263個小類,據此從中選取700余種商品和
3、服務項目作為代表性商品,通過統(tǒng)計調查和數(shù)據的采集,計算出代表性商品的個體價格指數(shù),再依據固定加權平均數(shù)的公式,求出CPI。可見,居民消費價格水平,是由代表性商品和固定權數(shù)來確定的。代表性商品不同,對代表性商品賦予的權數(shù)不同,其CPI值是不相同的。這也就是政府公布的CPI與社會大眾主觀感受有時出現(xiàn)較大出入的重要原因。進一步分析表明,官方統(tǒng)計部門定期發(fā)布的CPI常常引起質疑,就是因為CPI中沒有有效包含居民住房價格的變動。 </p&g
4、t;<p> 現(xiàn)行的CPI也包含居民“居住”大類,但這并不是居民住房消費市場的價格變動,包含在其間的居住類消費,主要是房屋的租金折算。即:CPI中的“居住類”價格主要指房屋承租者支付的租金、房屋所有者自住時按市場價格折合的虛擬房租。統(tǒng)計部門之所以如此處理,主要是基于兩點考慮:一是保證與國民經濟核算口徑的統(tǒng)一,將居民購買住房作為是一種投資行為而非消費行為處理;二是防備房地產市場投機因素多,容易引起波動,對CPI值影響過大。
5、 </p><p> 事實上,無論是房屋承租者的租金,還是虛擬房租都是難以精確統(tǒng)計的,特別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分房子的房租更是背離市場價格,以此代替住房市場的房價波動,是不適宜的。因此,現(xiàn)行CPI對居住類價格使用的這種替代法在科學性、準確性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p><p> 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經濟結構和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問題,我國居民的收入水平已出現(xiàn)差異,消費水平也分出層次,要真
6、正反映不同消費階層所承受的通脹壓力,現(xiàn)行的以全部居民為對象的消費價格指數(shù)是缺少準確度和精度,應該依據消費對象和消費群體,考慮編制大眾價格指數(shù)、低收入者價格指數(shù)或高收入者消費價格指數(shù)。 </p><p><b> 二、改進思路之一 </b></p><p> 改進現(xiàn)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CPI編制的基本思路之一:將居民住房價格有效納入CPI的計算體系。這一主張的理由有三
7、: </p><p> (一)居民購買住房用于自己居住,本質上是一種消費活動 </p><p> 理論上,投資是指購買或支付以獲取利益為目的,所購買的商品是用于其他商品交換,并因此產生額外的利潤;而消費則是以獲取物品本身為目的,購買的商品是用于生存、享受或發(fā)展之所需,所購商品不再具有商品的作用,而在于使用。居民購買住房用于自住,雖然一次資金投入較多,但本身并不是為了獲取利益,而是為了生
8、存和享受,符合消費的本質特征。因此,將住房價格排除在CPI之外在理論上并不能成立。 </p><p> 現(xiàn)行的反映居民住房消費的商品,如房租、水、電、燃料,購買商品住宅貸款利率,住房維護修理費用、建房及裝修材料等,分屬于不同的商品類別,并不是真實完整的住房市場價格。以此替代住房市場價格,是對住房市場價格的一種人為估算,缺乏充分的理論支持,也缺乏科學性。 </p><p> (二)國際上
9、一些國家已程度不同地將住房價格納入到CPI的計算體系 </p><p> 為保證CPI的客觀真實,目前澳大利亞、新西蘭、歐盟等國家和地區(qū)已將購買新房價格、財產稅和財產保險費、房屋維修費等列入CPI的計算體系;美國、德國、墨西哥、日本、韓國、匈牙利、冰島、捷克、丹麥、荷蘭、挪威、斯洛伐克、瑞典、土耳其、伊朗、印度等國則以自有住房的機會成本反映住房的價格,以其列入CPI。還有一些國家如愛爾蘭等,則以財產稅和財產保險
10、費、房屋維修費以及抵押貸款利息等來作為住房的價格記入CPI。特別地,歐盟統(tǒng)計規(guī)劃委員會早在上世紀末就已著手自有住房與消費價格指數(shù)的研制。2001年,德國、西班牙、波蘭、芬蘭和英國等5國已開始啟動自有住房價格指數(shù)的編制試點,歐元區(qū)的另外7個國家塞浦路斯、法國、希臘、荷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和意大利也陸續(xù)加入到試點中。至2007年,在參與試行性研究的12個試點國家中,已有6個國家公布了新房房價臨時性指數(shù),有5個國家公布了舊房房價臨時性指數(shù)
11、??梢灶A見,將居民住房市場價格整體或變通地納入CPI計算體系已成為全球官方統(tǒng)計的一種趨勢。 </p><p> (三)我國消費品市場已發(fā)生了新的根本性變化,住房消費已成為居民的主導性消費活動 </p><p>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商品資源的豐富,我國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居民低層次消費已近飽和,住房消費已成為主導性消費。自2000年以來,我國多數(shù)商品價格,特別是工業(yè)消費品價格持
12、續(xù)處于走低狀態(tài)?,F(xiàn)階段,許多商品供過于求,如糖酒副食、針棉紡織品、日用百貨雜品、糧油商品、家用電器、五金交電商品等,多數(shù)商品基本供求平衡,很少有供不應求的商品。改革開放30年,城鄉(xiāng)居民實現(xiàn)了日常生活消費的充足和中檔耐用消費品的普及后,住房作為高檔消費已成為消費升級的重要推力?,F(xiàn)在,與居住服務相關的消費已占居民消費的很大比重,如果不把這種消費反映在生活消費統(tǒng)計數(shù)據中,或者所賦的權數(shù)過小,都會引起CPI的失真。 </p>&l
13、t;p> (四)住房市場價格指數(shù)已成為百姓大眾最為關注,反映經濟波動最為敏感的指數(shù)之一 </p><p> 由于住房在大眾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對老百姓的生活以及下一代生活的影響愈來愈大,因此,住房市場價格指數(shù)成為老百姓最為關注的統(tǒng)計指標之一。同時,住房產業(yè)鏈長,市場資金流量大,影響因素多,成因復雜,這也使得它與證券指數(shù)一樣,成為反映宏觀經濟波動最為敏感的指標。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將住房市場價格納入CPI
14、計算系統(tǒng)的必要性。 </p><p> 為了避免統(tǒng)計部門擔心的住房價格納入CPI計算系統(tǒng)后對CPI值的過度影響和沖擊,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進行CPI的修正和調整。 </p><p> 第一種方法:直接將新上市住房價格作為CPI計算系統(tǒng)中代表性商品的第8類,以此替代目前的“居住類”商品,而后按現(xiàn)行的加權平均數(shù)計算CPI。為了避免新上市住房市場價格的失真性變動,可通過典型調查或重點調查,而
15、不是抽樣調查,選取市場成熟,價格較平穩(wěn)的房地產商品作為代表性商品參與CPI的計算。這里突出強調的是用重點調查或典型調查,而不是抽樣調查選擇代表性住房商品。 </p><p> 第二種方法:剔除極端地區(qū)、極端房地產市場的影響,選取代表性強的住房商品,獨立計算住房市場價格指數(shù),而后將其與現(xiàn)行的CPI進行加權平均,以此作為官方公布的CPI。比照貨幣供應量區(qū)分廣義與狹義,可將包含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指數(shù)CPI稱之為廣義居民
16、消費價格指數(shù),將未包含房地產市場價格指數(shù)的CPI稱之為狹義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 </p><p><b> 三、改進思路之二 </b></p><p> 按照我國現(xiàn)階段的發(fā)展水平和消費水平,食品價格指數(shù),或者說基本生活品消費價格指數(shù)才是反映大眾受通脹影響最敏感的CPI,也是大眾最關心的CPI。因此,如果以基本生活消費品為對象,按低收入者、大眾消費者和高收入者分層次編
17、制零售消費價格指數(shù),這將具有重要意義。 </p><p> 第一,這樣的指數(shù)能較客觀地反映廣大居民實際生活水平的變化,較精確地測定大眾受通貨膨脹的影響程度。同時,它能使物價的波動與居民對生活水平變化的主觀感受漸趨接近,從而提高大眾對政府統(tǒng)計數(shù)據的信賴度。 </p><p> 第二,能在較深層次測定和分析居民生活水平的差異。因為,不同的收入水平,其受零售物價漲跌的影響也不同,高收入者受零
18、售物價漲跌的影響小,而低收入者受零售物價漲跌的影響大,籠統(tǒng)的一個消費價格指數(shù)常會掩蓋這種差異。如果在居民生活水平差異分析中運用不同的價格緊縮因子,則可以更精確地反映居民實際生活水平的差別,較準確地劃定貧困線、小康線和富裕線等。這對經濟分析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 </p><p> 依據消費主體的收入水平,至少可編制三個層次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低收入層消費價格指數(shù)、大眾層消費價格指數(shù)和高收入層消費價格指數(shù)。至于層次
19、的劃分,可根據恩格爾系數(shù),也可根據消費者的年收入或月收入來確定。 </p><p> 分層次編制消費價格指數(shù),仍可運用固定加權平均的指數(shù)計算公式。其編制過程可歸納為如下幾步:第一步,先將全社會所有商品劃分為大類、(中類)、和小類;第二步,在小類中選取代表性商品計算個體價格指數(shù);第三步,通過固定權數(shù)將個體價格指數(shù)加權平均分層次求出各小類、(中類)、大類的消費價格指數(shù);第四步,將各大類指數(shù)再加權平均,即求出全社會零
20、售商品物價總指數(shù)。整個指數(shù)的編制過程中需要反復使用的是固定加權平均公式: </p><p> 依據固定權數(shù)公式編制消費價格指數(shù)時,各種商品的權數(shù)之和為100,各小類商品的權數(shù)之和為100,各大(中)類商品的權數(shù)之和為100。表中,W、F、G分別為低收入層、大眾層和高收入層消費者物價的權數(shù)。顯然,如果確定好W、F、G的權數(shù)體系,就可容易地編制出其對應的消費價格指數(shù)。 </p><p>
21、低收入層、大眾消費層和高收入層消費者在收入上主要表現(xiàn)為月收入和年收入上的差別,在支出上則表現(xiàn)為生活支出中食物消費所占比重的大小。大眾消費層,尤其是低收入層,食物支出要占生活支出的絕大比重,而高收入層所占比重則相對要小。因此,用固定權數(shù)公式分別編制低收入層、大眾消費層和高收入層消費者的消費價格指數(shù),需要依據各自的消費支出結構確定不同的權數(shù)。假定食物類商品價格指數(shù)為123.56%,低收入層、大眾消費層的權數(shù)可分別賦值52和42,而高收入層消
22、費者的權數(shù)則可賦值為20;同樣,衣著類的消費價格指數(shù)為101.50%,低收入層、大眾消費層的權數(shù)可分別賦值10和13,而高收入層的權數(shù)則可賦值為20。按照這種思路如此類推,依據不同的消費支出結構,分別確定出低收入層、大眾消費層和高收入層的權數(shù)體系,這樣就可求出不同層次消費者所對應的消費價格指數(shù)。計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p><p> 依據上表數(shù)據,運用固定加權平均數(shù)計算公式,可分別求出低收入者消費價格指數(sh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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