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附中北海國際學校章程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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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中央民族大學附中北海國際學校高中部章程中央民族大學附中北海國際學校高中部章程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學校名稱:中央民族大學附中北海國際學校高中部。第三條學校地址:北海市江蘇東路。第四條學校性質: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yè)、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yè)法人單位。第五條學校辦學規(guī)模:18個高中教學班,教職

2、工總數(shù)150人。第六條辦學層次:普通高中教育。第七條辦學形式:全日制寄宿制高級中學。第八條學校舉辦者:中央民族大學附中北海國際學校。第九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文元林。學校經北海市教育局批準后,到北海市民政局辦理非企業(yè)法人登記。第二章辦學范圍第十條學校業(yè)務范圍:3(七)制定和修改學校章程;(八)決定學校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九)決定學校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四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執(zhí)行董事1名,執(zhí)行董事常駐學校代表董事會行使權利,董事長和執(zhí)

3、行董事由舉辦方指定產生。第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應當召開董事會議。第十六條董事會議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執(zhí)行董事主持,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sh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第十七條召開董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通知全體董事。第十八條召開董事會,應有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董事會決議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shù)二分之一時方可有效。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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