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研英語一試題真題(含答案詳解+作文范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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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05680婚姻家庭法(一)婚姻家庭法(一)(前兩章樣本,完整版(前兩章樣本,完整版15.515.5頁)頁)筆記依據教材筆記依據教材《婚姻家庭法(一)》楊大文、馬憶南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筆記依據目錄筆記依據目錄第一章緒論第一節(jié)婚姻家庭與社會第二節(jié)婚姻家庭法的歷史發(fā)展第三節(jié)新中國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設第二章我國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節(jié)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第二節(jié)婚姻家庭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第三節(jié)我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第三章親屬關系原理

2、第一節(jié)概說第二節(jié)親系和親等第三節(jié)親屬關系的變動和效力第四章婚姻的成立第一節(jié)概說第二節(jié)結婚條件第三節(jié)結婚程序第四節(jié)婚姻的無效和撤銷第五章夫妻關系第一節(jié)概說第二節(jié)夫妻人身關系第三節(jié)夫妻財產關系第六章親子關系第一節(jié)概說第二節(jié)父母與婚生子女第三節(jié)幾種特殊類型的親子關系第七章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第八章收養(yǎng)第一節(jié)概說第二節(jié)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第三節(jié)收養(yǎng)的效力第四節(jié)收養(yǎng)關系的解除第九章婚姻的終止第一節(jié)概說第二節(jié)登記離婚第三節(jié)訴訟離婚第四節(jié)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第

3、五節(jié)離婚后的子女、財產問題第十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第十一章附論第一章緒論第一章緒論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歷史性和社會性歷史唯物主義★婚姻家庭的歷史性和社會性歷史唯物主義認為在人類社會發(fā)展的長河中婚姻家庭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變的.婚姻家庭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基于社會發(fā)展的客觀需要應運而生的.它是同一定社會中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適應的人類兩性結合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婚姻★婚姻一般概念是指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

4、的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含義是:1婚姻須為異性結合同性結合不成其為婚姻.2婚姻須為具有配偶身份的結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結合不成其為婚姻.3作為婚姻的結合須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否則男女雙方即使在事實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為婚姻.婚姻的法律概念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合法結合.★家庭★家庭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緣和共同經濟為紐帶而形成的親屬團體和生活單位.1家庭是—個親屬團體家庭有不同的結構形式規(guī)模和成員不盡一致

5、但家庭成員總是基于婚姻關系和血緣關系聯(lián)結在一起的.此外收養(yǎng)也是家庭關系的發(fā)生途徑.2家庭須有共同經濟如以家庭為單位組織生產.組織消費等具體情況因不同的時代而異.迄今為止家庭歷來都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生活單位.3家庭既是親屬團體又是生活單位.同一家庭成員一般均為親屬而且多為近親屬但親屬并不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員他們是分屬于不同家庭的.家庭的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員依法互享權利.互負義務的親屬團體.★在學術研究的領域內★在學術研究的領域內如

6、果作廣義的解釋如果作廣義的解釋婚姻泛指婚姻泛指群婚制出現后的各種兩性結合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包括群婚制.對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與之相適應的血緣組織和家庭形式.如果作狹義的解釋婚姻家庭僅指原始社會崩潰以后形成的個體婚和個體家庭.原始社會中兩性結合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是不稱為婚姻家庭的.★婚姻家庭的屬性★婚姻家庭的屬性1.1.自然屬性自然屬性.是指婚姻家庭賴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它是婚姻家庭有別于其他社會關系的顯著的特

7、征.男女兩性的生理差別人類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學上的基礎.通過生育而實現的種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緣聯(lián)系是家庭這一親屬團體的生物學上的功能.通過兩性結合.生育行為而實現的人口的再生產是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必要條件.在生理學和生物學領域里某些自然規(guī)律同樣也是作用于人類的婚姻家庭生活的.自然選擇規(guī)律的作用便是一個明顯的例證婚姻家庭立法應當考慮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例如:法律不承認同性結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達法定婚齡為婚姻成立的必備要件以當事

8、人有一定范圍的血親關系相患特定的疾病為婚姻成立的障礙以有生理缺陷.無性行為能力作為婚姻成立的障礙或離婚的理由等.2.2.社會屬性社會屬性.婚姻家庭是社會的產物而不是自然的產物.男女兩性的生理差別人類固有的性的本能和血緣聯(lián)系等只是婚姻家庭賴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條件而不是婚姻家庭本身.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它是社會關系總和的組成部分與其他社會關系具有密切的聯(lián)系反映了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客觀要求.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

9、抽象的脫離社會而存在的.它總是依存于一定的社會具有一定社會內容的.★社會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社會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作為社會關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質社會關系和一定的思想社會關系的結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質社會關系是同作為一定社會經濟基礎的生產關系相適應的不同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和生產組織形式等決定了婚姻家庭領域的經濟關系的性質和特點.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會關系是同一定社會的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tài)相適應的具體表現在思想感情.倫理道

10、德.法律和習慣等諸多方面.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是其社會屬性而非自然屬性這已為科學和歷史一再證明.兩性的生理差別.性的本能和血緣聯(lián)系等存在于一切高等的或較高等的動物界.人類的婚姻家庭因其社會性而根本不同于動物的生活群體.我們不可忽視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但是夸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貶低其社會屬性則是完全錯誤的將兩者平列起來等量齊觀也是完全錯誤的.★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從總體上來看婚姻家庭起著調節(jié)兩性關系.維護兩性關系的社會秩序組

11、合親屬生活滿足婚姻家庭成員物質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中人口再生產的單位也是社會中重要的經濟單位和教育單位.1.1.實現人口再生產的功能實現人口再生產的功能人口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之一.一定數量的人口和人口的再生產是社會存在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必然要求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lián)系為其自然條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形式.2.2.組織經濟生活的功能組織經濟生活的功能家庭的經濟功能是同一定社會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性質和特點相適應的

12、.從歷史上來看以婚姻為基礎的個體家庭出現后便取代了氏族組織成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具有組織生產和組織消費的重要功能.在古代的農業(yè)和手工業(yè)相結合的小生產經濟中家庭的組織生產的功能十分強大.隨著大工業(yè)的發(fā)展和生產組織形式的變化近現代社會中家庭在組織生產方面的功能已經大為減弱但部分家庭仍然是組織生產的經濟單位.更為重要的是家庭仍是組織消費的經濟單位.家庭是社會分配和個人消費之間的中介.3.3.文化教育功能文化教育功能這是在歷史上長期形成的.家庭

13、是人的最初的生活環(huán)境和活動場所家庭教育有著不同于學校教育和其他社會教育的種種特點.在古代家庭教育也是重要的教育方式.隨著近現代學校教育和其他社會教育的發(fā)展家庭教育在全社會的教育事業(yè)中仍然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對養(yǎng)成健全人格.培養(yǎng)思想品德.實現文化傳承等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這一切都是在潛移默化中進行的.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歷史類型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歷史類型★婚姻家庭制度與經濟基礎★婚姻家庭制度與經濟基礎.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婚姻家庭制度

14、是社會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一定社會中的經濟基礎對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層建筑領域的集中表現.婚姻家庭制度是由各種相關的社會規(guī)范構成的它起著確認和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作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內容.1.1.婚姻家庭制度與經濟基礎婚姻家庭制度與經濟基礎在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中經濟基礎一般地表現為主要的.起決定作用的方面.不同時代.不同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都是與當時的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的.經濟基礎的變革必然導致包括婚姻家庭制度在內的全

15、部上層建筑的變革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guī)律.另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也同其他上層建筑一樣能夠通過自身的特有途徑能動地反作用于經濟基礎并且通過經濟基礎影響生產力的發(fā)展.2.2.婚姻家庭制度與上層建筑婚姻家庭制度與上層建筑既要肯定經濟基礎對婚姻家庭制度的決定作用又要重視上層建筑對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約和影響.構成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種社會規(guī)范寓于上層建筑的相關部門之中.經濟基礎對婚姻家庭的要求往往不是直接的而是通過上層建筑的相關部門反映出來它們對

16、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各有其不同的作用方式.廣義上的上層建筑包括意識形態(tài).婚姻家庭觀.婚姻家庭文化等對婚姻家庭制度的影響也是不可低估的.在上層建筑領域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都通過各自不同的途徑作用于婚姻家庭制度.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政治制度對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約和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通過對中國古代的以及資產階級的政治和婚姻家庭制度稍作考察和剖析不難發(fā)現政治制度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內在聯(lián)系和一致性.階級社會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均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調整婚

17、姻家庭關系的法律在古今中外各國的法律體系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國家的強制力保障其實施的行為規(guī)則它在維護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作用是其他上層建筑無法替代的.婚姻家庭是社會中重要的倫理實體道德觀念和道德規(guī)范體系中有大量的涉及婚姻家庭的內容.道德不是憑借國家的強制力而是依靠信念.傳統(tǒng).教育和社會輿論等力量去評斷是非.善惡從而引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宗教對婚姻家庭制度的作用則是通過人們的信仰而實現的.在當代一

18、些國家中宗教對婚姻家庭制度的影響仍然歷久不衰.★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類型★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類型如果對婚姻家庭的概念持廣義說可將婚姻家庭制度分為群婚制.對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種歷史類型.恩格斯曾說:”群婚制是與蒙昧時代相適應的對偶婚制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奸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這里所說的蒙昧時代和野蠻時代指的是原始社會的初級階段和高級階段文明時代指的是私有制社會.此外恩格斯還對未來的婚姻家庭制度提出了科學的預

19、見斷言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消滅后必將出現與新時代相適應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即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如果對婚姻家庭的概念持狹義說群婚制.對偶婚制僅可稱為原始社會兩性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1.1.原始社會中的群婚制與對偶婚制原始社會中的群婚制與對偶婚制在原始社會早期人類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前婚姻時代人們結成不大的群體共同勞動.共同生活同一群體的成員在兩性關系方面是沒有任何限制的.群體之間的關系無法用

20、后世的親屬稱謂加以區(qū)別.隨著原始社會不斷地緩慢發(fā)展才從最初的沒有任何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變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和相應的血緣組織.群婚制的低級形式是血緣群婚群婚制的高級形式是普那路亞群婚(亦稱亞血緣群婚).血緣群婚已經排除了不同輩分的直系血親之間的兩性關系不同輩分的異性間有著嚴格的婚姻禁例兩性關系是按世代來劃分的.普那路亞群婚仍是一種同行輩的集團婚但是已從兩性關系中排除了兄弟和姐妹最初排除了同胞的兄弟姐妹后來又排除了血緣關系較遠的兄弟

21、姐妹(堂兄弟姐妹或從兄弟姐妹).恩格斯曾說:”氏族制度在絕大多數場合下都是從普那路亞家庭中直接發(fā)生的.”氏族實行族外婚制婚姻雙方屬于不同的氏族.族外婚既是通婚的原則也是氏族的組織原則.可將對偶婚制視為從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過渡一對男女在或短或長的時間相對穩(wěn)定地同居生活.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兩性和血緣關系社會形式的變化有關群婚的禁例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到了后來只剩下一對結合得還不牢固的配偶.對偶婚雖然具有相對穩(wěn)定的性質但男女雙方的結合還是比較松

22、散的這種結合很容易被雙方或一方破壞.某些研究成果表明對偶婚有的是復合的和交叉的.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對偶婚和與其相適應的血緣組織仍然不是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婚和個體家庭.但是對偶婚制的形成為兩性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注入了新的.重要的因素.為以男子為中心的個體家庭的形成準備了前提條件.2.2.私有制社會中的一夫一妻制私有制社會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原始社會和階級社會交替之際出現的從最初萌芽到最后形成經歷了一個長期的過程.私有

23、財產的產生和積累母系氏族為父系氏族所替代男女兩性地位的根本變化等便是這種婚姻家庭制度問世的歷史前奏.如果僅就經濟根源而言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的形成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隨著原始社會末期生產力的發(fā)展剩余生產物的出現私有經濟的因素在氏族內部不斷增長男子成了畜群等新的財富的掌管者.恩格斯指出:”隨著財富的增加它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居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產生了利用這個增強了的地位來改變傳統(tǒng)的繼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圖.父系氏族制礴

24、立后在父系氏族內部逐漸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擁有一定私有財產的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私有制社會中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經歷了不同的發(fā)展階段奴隸制的.封建制的和資本主義婚姻家庭制度都是它的具體的歷史形態(tài).這些婚姻家庭制度因植根于私有制而有其共性又因各該社會中私有制形式的不同而各具自身的特點.一般說來古代的即奴隸制.封建制時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家族為本位的男女.夫妻.親子.家長和家屬間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其主要特征為婚姻不自由.男女不平

25、等.夫權統(tǒng)治.家長專制等.近現代的資本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個人為本位的.婚姻雙方和家庭成員間的人身依附關系較前大為削弱婚姻家庭主體的法律地位已漸趨平等.總的說來婚姻家庭制度的演進是沿著文明進步的方向發(fā)展的.但是資本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固有的性質.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許多有產者的婚姻仍是權衡利害的在婚姻家庭領域財產關系的影響代替了往昔的人身特權.3.3.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及其發(fā)展方向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及其發(fā)展

26、方向社會主義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新的.更高類型的婚姻家庭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從根本上消除了私有制社會中婚姻家庭制度的社會經濟根源和階級根源.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反映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對婚姻家庭的要求它具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特征.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也是從不夠完善走向更加完善的.一方面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已經全面確立.另一方面這種制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婚姻家庭領域里的舊制度.舊思想

27、的殘余影響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完全消除.埃主席團又發(fā)布了修改上述綱要的命令各加盟共和國都采取了相應的立法措施.蘇聯(lián)解體后俄羅斯聯(lián)邦于1995年制定了新的家庭法典.該法典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關婚姻家庭的法令不再適用.2.2.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家庭法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家庭法二戰(zhàn)后各社會主義國家相繼頒行了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名稱和編制方法各具特色.1949年《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人與家庭法》是將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人的法律能力和有

28、關婚姻家庭的事項置于同一法典中加以規(guī)定的.南斯拉夫聯(lián)邦于1947年通過了四部以婚姻家庭為調整對象的法律即《婚姻基本法》.《親子關系基本法》.《收養(yǎng)基本法》和《監(jiān)護基本法》適用于全聯(lián)邦.后又按聯(lián)邦憲法的規(guī)定將婚姻家庭的立法權交由各共和國(自治省)行使.羅馬尼亞于1954年.捷克斯洛伐克于1963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于1965年.保加利亞于1973年古巴于1975年.阿爾巴尼亞共和國于1982年都頒行了新的婚姻家庭法(名稱不盡相同也有僅稱為

29、家庭法的).越南于1959年制定的婚姻法后為1986年.2000年又作了修改.四.新中國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設新中國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設★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立法概況法概況1.1.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的延續(xù)封建社會中的延續(xù)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植根于封建經濟.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其經濟根源是地主階級的生產資料私有制和小生產經濟.其政治

30、根源是封建制國家的宗法統(tǒng)治其思想根源是以儒家思想為主要代表的宗法倫理觀.中國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包辦.強迫婚姻剝削階級的多妻制男尊女卑.夫權統(tǒng)治家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以及男子專權離婚等諸多特征.中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后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日趨沒落.自然經濟破壞和宗法家族制度的衰頹使族權和家長權有所削弱.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初步發(fā)展城市地區(qū)出現了不同于往昔的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的家庭.在反封建斗爭中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小家庭制等觀念

31、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傳播.但是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聯(lián)合統(tǒng)治下封建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仍然存在封建禮教在婚姻家庭領域仍有很大的影響已經沒落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在婚姻家庭領域中仍居于統(tǒng)治和支配的地位.2.2.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婚姻家庭立法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婚姻家庭立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舊中國晚清王朝.北洋軍閥政權和國民黨政權都進行了有關婚姻家庭的立法活動.當時的統(tǒng)治者有的企圖用稍加改良的法律使舊的婚姻家庭制度得以延續(xù)有

32、的則在形式上一味仿效資產階級國家的婚姻家庭立法但實際上并沒有對舊的婚姻家庭制度實行根本的改革.1910年頒行的《大清現行刑律》其中也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內容它仍然是一部諸法合體的法律許多規(guī)定具有濃厚的封建性.1911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國民法(包括婚姻家庭法)近代化的最初嘗試該草案中包括親屬一編.這部草案大體上是以德.日等國民法典為藍本的但仍保有某些封建性的內容在親屬和繼承兩編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由于清朝迅即覆滅包括親屬編在內的民律

33、并未實施.北洋軍閥政府統(tǒng)治時期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仍然適用《大清現行刑律》中的有關規(guī)定被稱為現行律的民事有效部分.這個時期的大理院還通過一些具有封建性的解釋和判例以補法律之不足.另一方面又于1915年制定了《民律親屬編草案》.1926年制定的《民律草案》有親屬一編以專章規(guī)定宗祧繼承封建色彩十分濃厚也未實施.國民黨政府成立之初當時的法制局于1928年起草的《親屬法草案》為后來的民法親屬編作了立法上的準備.作為民法組成部分的親屬編是于193

34、0年12月26日公布自1931年5月5日起施行的.全編分為7章即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jiān)護.扶養(yǎng).家和親屬會議計171條.這個親屬編的頒行在形式上實現了中國的婚姻家庭法從古代型向近代型的轉變在婚姻家庭立法史上自有其一定的歷史地位.但是它的許多規(guī)定是對資產階級國家婚姻家庭法的模仿和襲用是脫離中國當時的實際情況的并不是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成果.同時其中的某些規(guī)定仍然保有一定的舊的.封建的色彩.如:在男性家長掌握財權的現實面前侈談各種夫妻財

35、產制在關于婚姻的普通效力和夫妻財產制的規(guī)定中仍有若干維護夫權.限制已婚婦女權利的條款.在立法理由中說:”妾之制度亟應廢止”有關條款卻為妾的家屬地位提供了合法的依據.親屬編中雖無立嗣的規(guī)定繼承編中卻有關于指定繼承人的規(guī)定.還以專章規(guī)定家制包括家長與家屬的關系.但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臺灣地區(qū)的立法當局對民法親屬編已作若干重要的修正.★解放前革命根據地的婚姻家庭立法★解放前革命根據地的婚姻家庭立法1.1.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和婚姻法

36、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和婚姻法1930年3月頒行的《閩西婚姻法》.1931年7月作出的《鄂豫皖工農兵第二次代表大會婚姻問題決議案》等是革命根據地為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而采取的最初的立法措施.1931年12月1日頒行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后又作了修改于1934年4月8日頒行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姆法》.這兩部法律從原則規(guī)定到具體規(guī)定都貫穿著鮮明的反封建的精神明確地宣布:實行婚姻自由廢除封建的包辦強迫婚姻禁止童養(yǎng)媳實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

37、多妻(中還作了禁止一妻多夫的補充).其內容包括結婚的條件和程序離婚及其程序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和財產處理等.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以及對革命軍人婚姻的保護是這兩部法律的重要特色.婚姻登記制度源自蘇區(qū)時代.誕生于革命法制初創(chuàng)時期的《婚姻條例》和《婚姻法》在內容上是有其局限性的.某些規(guī)定還不夠全面.成熟實施的時間也不長.但為我國的新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礎.2.2.抗日戰(zhàn)爭抗日戰(zhàn)爭.解放戰(zhàn)爭時期地區(qū)性的婚姻條例解放戰(zhàn)爭時

38、期地區(qū)性的婚姻條例革命根據地中頒行了許多地區(qū)性的婚姻條例.如1939年的《陜甘寧邊區(qū)婚姻條例》.1941年的《晉西北婚姻暫行條例》.1942年的《晉冀魯豫邊區(qū)婚姻暫行條例》.1943年的《晉察冀邊區(qū)婚姻條例》.1945年的《山東省婚姻暫行條例》.1946年的新的《陜甘寧邊區(qū)婚姻條例》.1949年的《修正山東省婚姻暫行條例》等.抗日戰(zhàn)爭.解放戰(zhàn)爭時期各地區(qū)的婚姻條例在基本原則上是與蘇區(qū)時代的婚姻立法完全一致的有些規(guī)定則更為具體詳明.有力地

39、推動了當時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舊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開始崩潰瓦解新的民主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正在初步形成.同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立法積累了寶貴的歷史經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家庭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家庭立法1.19501.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建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有關規(guī)定為其立法依據.它是我國民主革命時期婚姻

40、家庭制度改革的歷史經驗在法律上的總結又是適應著建國后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實際需要而制定的.這部婚姻法)分為八章分別以總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和教育.離婚后的財產和生活.附則命名.內容以婚姻關系的法律調整為主對家庭關系的規(guī)定比較簡略.名曰婚姻法實際上是一部不夠完整的婚姻家庭法.“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利益的

41、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1950年《婚姻法》在第1條中所作的上述規(guī)定既指出了該法的立法宗旨又確定了該法的基本原則.重婚.納妾.童養(yǎng)媳.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和借婚姻關系問題索取財物等都是舊婚姻家庭制度的產物《婚姻法》在總則中一并予以禁止.1950年《婚姻法》采用了實行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提法將法律的鋒芒指向婚姻家庭領域韻封建制度和封建習俗符合建國初期的實際情況.但決不能認為1950年《婚姻法》的歷史使命僅以反封建為限.廢除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只

42、是為建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掃清基地.經過民主主義性質的改革建立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才是我們所要達到的目的.1950年《婚姻法》頒行后廣大人民.廣大婦女的婚姻家庭權利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婚姻家庭領域的反封建斗爭空前高漲.經過1953年的貫徹婚姻法運動取得了婚姻家庭制度上反封建斗爭的決定性勝利.中共中央和政務院分別于1952年11月26日和1953年2月1日發(fā)出關于了貫徹執(zhí)行婚姻法的重要指示并規(guī)定以1953年3月為全國貫徹婚姻法運動

43、月.1953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又發(fā)出了《關于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工作的補充指示》.2.19802.1980年《婚姻法》的頒行年《婚姻法》的頒行是鞏固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權益.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需要.它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對婚姻家庭領域的撥亂反正起了重要作用.它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礎上根據實踐經驗和當時婚姻家庭領域的新的情況和問題制定的.它對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的發(fā)展表現在以下幾個主要方面:一是對

44、基本原則的補充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項原則的同時增加了保護老人合法權益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規(guī)定.二是對結婚條件的修改新法中適當提高了法定婚齡界定了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范圍.三是擴大了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規(guī)定了祖孫間.兄弟姐妹間的權利義務在夫妻財產制.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收養(yǎng)和繼父母繼子女關系等問題上新法的規(guī)定比原法更為具體明確.四是對離婚條款的增補其內容涉及離婚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理由以及離婚后子女的撫育.財產和生活等諸多方面.此外還增加了有關制裁

45、和執(zhí)行的條款增加了有關婚姻家庭案件執(zhí)行的規(guī)定.3.20013.2001年4月2828日第日第9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21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國婚姻法)的決定》的決定》修改的重點修改的重點主要有主要有:第一總則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諸原則實施的禁止性條款通過有關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規(guī)定強化了對婚姻家庭主體人身權利的保護.在新增的第4條中規(guī)定了婚姻雙方和家庭

46、成員的共同責任從而集中地體現了我國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宗旨.第二在結婚制度中增設了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規(guī)定其內容包括婚姻無效和撤銷的原因撤銷請求權人和請求權行使的時間以及婚姻無效和撤銷的法律后果等從而為防治違法婚姻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對策.第三在家庭關系中改進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界定了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和一方所有財產的范圍同時還規(guī)范了夫妻財產約定包括約定的內容.形式和效力對有關親子.祖孫.兄弟姐妹權利義務等規(guī)定也作了適當的修改.第四在離婚

47、制度中對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增設了若干列舉性.例示性的規(guī)定從而增強了法律在適用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在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和財產處理等問題上增設了探望權和經濟補償.損害賠償等規(guī)定.第五以專章規(guī)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對違反婚姻家庭法行為的受害人規(guī)定了各種必要的救助措施對婚姻家庭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有些是直接規(guī)定的有些規(guī)定是同其他法律相銜接的.第二章我國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章我

48、國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一)婚姻家庭法的名稱和涵義婚姻家庭法的名稱和涵義在不同的時代和國家里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的名稱不盡相同在古代羅馬私法中稱其為親屬法.當代各國有稱為親屬法的如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的親屬編有稱為婚姻家庭法的如原蘇聯(lián)各聯(lián)盟共和國的婚姻家庭法典有僅稱為家庭法的如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現俄羅斯聯(lián)邦的家庭法典.英美法系的一些國家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由不同名稱的單行法組成.一般說來親屬

49、法調整的范圍是稍廣于婚姻家庭法的除以婚姻家庭法規(guī)范為主要內容外還有一些不屬于婚姻家庭事項的規(guī)定.我國的《婚姻法》就其內容而言是一部婚姻家庭法只是其中的家庭法規(guī)范比較簡略.在法制史和比較法的領域中婚姻家庭法一詞有各種不同的涵義如非純粹的婚姻家庭法和純粹的婚姻家庭法作為民法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和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婚姻家庭法形式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和實質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等.非純粹的婚姻家庭法多見于諸法合體的古代法其中有許多刑事法律規(guī)范.近現代

50、的婚姻家庭法是純粹的婚姻家庭法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從羅馬法到近現代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律婚姻家庭法(親屬法)均被認為是民法即私法的組成部分大陸法系國家將婚姻家庭法規(guī)范體系作為民法典的一編英美法系國家各種調整婚姻家庭的單行法也是被歸類于民法的.十月革命后蘇聯(lián)首創(chuàng)以婚姻家庭法為獨立法律部門的立法例后為一些社會主義國家所采用.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婚姻家庭法究竟是民法的組成部分還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過去是有歧見的.按照《民法通則》第2條有關調整

51、對象的規(guī)定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在婚姻家庭領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當然屬于民法的調整范圍.我們認為:婚姻家庭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民法部門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組成部分.所謂形式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類似的名稱)為名的規(guī)范性文件它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國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所謂實質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國家中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全部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學習和研究婚姻家庭法應當面向全部的實質意義上

52、的婚姻家庭法規(guī)范體系不能僅以形式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中的規(guī)定為限.(二)我國婚姻家庭法概念的表述我國婚姻家庭法概念的表述婚姻家庭法是規(guī)定婚姻家庭關系借以發(fā)生和終止的法律事實以及婚姻家庭主體之間.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這一概念是就實質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而言的而不是僅就形式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而言.婚姻家庭法中既包括婚姻法規(guī)范又包括家庭法規(guī)范.婚姻家庭法是通過規(guī)定婚姻家庭關系借以發(fā)生和終止的法律事實通過規(guī)定有關主體的權利義

53、務實現其調整作用的.這是婚姻家庭法特有的調整方法.這與其他法律中的調整方法有明顯區(qū)別.二.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一)調整對象的范圍調整對象的范圍相當廣泛就縱向而言包括婚姻家庭關系.其他近親屬關系發(fā)生和終止的全過程就橫向而言包括婚姻家庭主體間.其他近親屬間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具體說來:在我國列入婚姻家庭法調整范圍的主體有夫.妻.父.母.子.女.祖.孫(雙系兼指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等.在特定

54、的情況下還包括女婿和岳父母.兒媳和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列入婚姻家庭法調整范圍的事項是那些需要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具有法律意義.法律后果的問題.法律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重要的但不是惟一的手段.那些不具有法律意義.法律后果的問題毋須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可由道德.習慣等加以調整.(二)調整對象的性質調整對象的性質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按其性質可以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兩類.其中人身關系是主要的起決定作用的方面.財產關系是從屬于人身

55、關系.不能脫離人身關系而獨立存在的.這種財產關系對人身關系的從屬性表現在發(fā)生.終止和內容等諸多方面.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質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財產法它調整的是婚姻家庭主體間其他近親屬間的人身關系以及與此相聯(lián)系的財產關系.1.1.婚姻家庭領域的人身關婚姻家庭領域的人身關系存在于彼此具有特定親屬身份的自然人之間其本身并不具有經濟內容也不是出于經濟上的目的而創(chuàng)設的.但它是婚姻家庭領域的財產關系的發(fā)生根據.與其他法律中調整的人身關系不同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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