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觀光事業(yè)學系英文會考檢定辦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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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頁,共2頁靜宜大學觀光事業(yè)學系英文會考檢定辦法靜宜大學觀光事業(yè)學系英文會考檢定辦法95.09.28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95.03.24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臨時系課程委員會修訂95.03.09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課程委員會修訂第一條爲提升本系學生英文能力,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系學生須符合本辦法之規(guī)定方可畢業(yè)。第三條實施方式:1.每學期舉辦四次;以四次平均60分(含)以上為及格。2.畢業(yè)前須至少取得六學期及

2、格。3.會考日期及考試範圍於每學期初公告於本系公布欄及網(wǎng)頁。4.缺考符合學校請假程序者,得補考一次﹔補考日期另行公告。補考成績計算方式依本校學生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辦理。第四條替代方案:1.本系學生入學後均須參加英文會考,三年級上學期始得提出申請。2.申請者視同放棄參加英文會考;但可繼續(xù)參加校外語言能力檢定考試,。3.替代項目及檢定標準:請見附表。4.申請期間:三年級上學期開學第一週至加退選截止日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5.申請

3、替代之英文課程,不得重複修習,其學分數(shù)不列入最低畢業(yè)學分數(shù)之計算,亦不列入雙主修及輔系選修學分計算。申請本案獲準前選修之英文課程,不予追溯。6.申請本方案者得依本校校際選課規(guī)定申請跨校修課。第五條本辦法經(jīng)系課程委員會通過,經(jīng)系務會議確認,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附表:替代項目及檢定標準替代項目認可標準校內(nèi)英語課程各系之專業(yè)英文課程(不含本系)進階英語系列課程英文系輔系雙修班課程TOEFL173分(含)以上TOEIC590分(含)以上I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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