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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古巴比倫時期外國奴隸買賣契約研究</p><p> 提 要:古巴比倫時期,奴隸是兩河流域地區(qū)文明持續(xù)發(fā)展繁榮的重要因素,王室和公民們對奴隸的需求導致奴隸市場的產生,從國外購入奴隸是當時奴隸的主要來源之一。本文通過釋讀8件楔形文字奴隸買賣契約,對時間和地域背景、合同格式和內容、奴隸的來源地、運送方式、背景調查期、身體狀況、價格和使用等不同方面加以解析,并由此對古巴比倫時期兩河流域地區(qū)的奴隸制
2、經濟模式和有關社會和歷史問題進行了闡釋。 </p><p> 關鍵詞:古巴比倫;外國奴隸;買賣 </p><p> 奴隸制社會是人類社會演進發(fā)展過程中的必經歷史階段,“世界上其余各洲的絕大多數民族也都經過這個階段。在最落后的民族中,現在也還有奴隸制的遺跡,例如在非洲現時還可以找到奴隸制的設施”。1作為古代社會長期占主導地位的生產形式,奴隸制的產生、演進與完善衰亡適應了人類初民社會發(fā)展的
3、要求與境況,“人類與其說是從奴隸制度下解放出來,不如說是經過了奴隸制度才得到解放”。2在人類文明最早的發(fā)祥地古代兩河流域地區(qū),擁有奴隸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千紀早期,也有學者以提及數以百計男、女奴隸的烏魯克(Uruk)3文獻為依據,認為早在公元前4千紀后半期已可覓奴隸之跡,但是由于對古代烏魯克文獻的釋讀多有猜測和疑竇,其可信度不高。4 </p><p> 講塞姆語的阿摩利人建立的古巴比倫王朝(公元前1894年
4、―前1595年)是繼蘇美爾早王朝、阿卡德王朝、烏爾第三王朝等知名王朝之后在古代兩河流域地區(qū)出現的最為著名的王朝之一,享有“神之門”之譽的首都巴比倫城5由此開啟了長達兩千多年的跌宕沉浮,直至亞歷山大大帝逝世后才逐漸淡出世界歷史舞臺,湮沒在漫漫黃沙之下。古巴比倫時期以古巴比倫王朝的建立為基點,而在時間和地域上有所拓延,時間跨度從烏爾第三王朝覆亡(公元前2006年)開始延至古巴比倫王朝滅亡(公元前1595年),包括伊辛(Isin)王朝、拉爾薩
5、(Larsa)王朝以及古巴比倫王朝等時期,地域范圍跨兩河流域地區(qū)南部的烏爾(Ur)、拉爾薩、基什(Kish)、巴比倫、迪勒巴特(Dilbat)、6埃什嫩那(Eshnunna)7以及北部的亞述等城市。古巴比倫王朝第六任國王漢穆臘比(公元前1792年―前1750年在位)拓疆擴土,用35年的時間征服統一各城邦,在兩河流域地區(qū)建立起空前強盛的奴隸制王國。人類社會最早最完整的成文法典――《漢穆臘比法典》1的頒行以及大量關涉商業(yè)、法律、管理等內容的
6、合同、敕令、銘文都表明古巴比倫王朝在政治管理體制、經濟發(fā)展體系、宗</p><p> 一、 8件來自拉爾薩、巴比倫和西帕爾的購買外國奴隸的買賣契約原文 </p><p> 這8條購買外國奴隸的楔形文獻分別為:YOS5 12, no 76,YOS 12, no 108,YOS 12, no 552,CT6 33, no 41,VS7 7, no 53,CT 48, no 66,VAT8
7、no 1176,VAB9 5, no 105,其內容釋讀如下: </p><p> 1,YOS 12, no 76(叁蘇伊魯那10第3年即公元前1747年,來自于拉爾薩城) </p><p> 在烏圖神的面前,(證人略)西坡辛從伊里伊丁楠手中買了一個來自于蘇巴爾圖的女奴,[其名字是]布朱[…]。西坡辛為此稱出20“錙”11銀子。(賣主)伊里伊丁楠要負責應對所有可能發(fā)生的對該女奴的訴訟要
8、求。他們以國王薩姆蘇伊魯那的名義起誓。(日期)叁蘇伊魯那第3年(年名略),“圣丘月”(7月)1215日。 </p><p> 2,YOS 12, no 108(叁薩姆蘇伊魯那第4年,公元前1746年,來自拉爾薩城) </p><p> 辛伊迪楠從馬尼溫手中買了一個來自于蘇巴爾圖的女奴。辛伊迪楠為此稱出18“錙”銀子。對[…]。(證人們略)叁蘇伊魯那第4年(年名略),“置燃香月”(5月)
9、1日。 </p><p> 3,YOS 12, no 552(叁蘇伊魯那第x年,來自于拉爾薩城) </p><p> 一個名叫伊什塔爾寧阿尼的來自于蘇巴爾圖的女奴是伊什昆涅旮勒城的阿比伊里舒之子伊比沙馬什和伊丁南那的女奴。從埃提勒皮舒和他的叔父努爾沙馬什(中間商),伊坡苦里席買了她,并稱出她的全部身價15?“錙”的銀子。(中間商)埃提勒皮舒和努爾沙馬什要共同承擔對于女奴的爭議。他們以國
10、王叁蘇伊魯那名義起誓(不反悔)。(證人略) </p><p> ?。ㄈ掌冢┤K伊魯那第[…]年“收割大麥月”(12月)2日。 </p><p> 印章:馬爾圖神的仆人阿布姆伊什塔爾之子阿皮勒阿穆如(可能和中間商有關)。 </p><p> 4,CT 33, no 41(阿米迪塔那第4年即公元前1680年,來自于西帕爾城) </p><p>
11、; 一個來自于蘇巴爾圖的朱塔德尼城的女奴的名字是阿卜米塔比特。阿達德旮勒朱之子瑞板伊里從辛穆沙林手中買了她,并稱出她的全部身價64“錙”的銀子。瑞板伊里(買主)提供了1“錙”附加銀子。女奴的背景調查期是3天,還有一個月的癲癇(考查)期。(賣主)辛穆沙林要根據國王的敕令來承擔女奴所引發(fā)的訴訟要求。(證人略) </p><p> (日期)阿米迪塔那第4年(年名略)“置神座臺月”(1月)20日 </p>
12、<p> 5,VS 7, no 53(阿米迪塔那第20年即公元前1664年,來自于巴比倫城) 一個來自兩河間地區(qū)西那赫城1的名為朱勒吉的女奴是馬爾杜克那采爾之子阿臘德馬爾杜克和辛伊丁楠之子烏圖勒伊什塔爾兩個人的奴隸。阿臘德薩之子烏施瑞亞從她的兩個主人手中買了她,并稱出她的全部身價57“錙”的銀子。同時,烏施瑞亞提供了1“錙”附加銀子。女奴的背景調查期是3天,還有一個月的癲癇(考查)期,(賣主)阿臘德馬爾杜克和烏圖勒
13、伊什塔爾要根據國王的敕令負責承擔該女奴可能引發(fā)的訴訟要求。 </p><p> ?。ㄗC人略)日期:阿米迪塔那第20年(年名略)“掌犁月”(8月)27日。 </p><p> 6,CT 48, no 66(阿米迪塔那第22年,公元前1662年,來自于巴比倫城) </p><p> 這些用王家鍾量器稱出的【價格為2】4“錙”2銀的【大麥】是購買兩個健壯的來自河[間地
14、區(qū)]的蘇巴爾圖奴隸(的本金):伊坡苦沙之子伊昆皮辛(奴隸販子)從書吏烏圖勒伊什塔爾手中收到了這些(銀錢)。伊昆皮辛一個月內要把兩個健壯的河間地區(qū)的奴隸交給(買主)書吏烏圖勒伊什塔爾,并將打碎他的欠據泥板。(證人略)日期:阿米迪塔那第22年“圣丘月”(7月)10日(年名略) </p><p> 7,VAT no 1176(叁蘇迪塔那第13年,公元前1613年,來自于西帕爾城) </p><p&
15、gt; 書吏伊比辛給了伊卜尼篩潤之子庫卜布潤20“錙”銀子作為買一個蘇巴爾圖的奴隸(的價錢)。這個幼發(fā)拉底河岸的商人庫卜布潤要把一個健壯的蘇巴爾圖奴隸賣給(買主)伊比辛,并將打碎他的這一泥板借據。 </p><p> ?。ㄗC人略)叁蘇迪塔那第13年“圣丘月”(7月)16日。 </p><p> 8,VAB 5, no 105(阿米察杜卡第10年,公元前1637年,來自于巴比倫城)3 &
16、lt;/p><p> 為購買一些健壯的庫提奴隸,通過伊里烏薩提之子盧伊什庫爾(中間人),(買主)將軍烏圖勒伊什塔爾把等同于20?“錙”銀的3“斛”42斗54?升6的芝麻油(用太陽神的標準升器稱?。┙唤o了伊卜尼馬爾杜克之子阿臘德馬爾杜克(賣主)。阿臘德馬爾杜克在一個月內要把幾個健壯的庫提人奴隸帶過來。(如果)一個月內他沒有帶來(奴隸),(中間人)伊里烏薩提之子盧伊什庫爾將向這一泥板收據的持有者(將軍)稱出20?“錙”
17、的銀子(退回貨款)。(證人略)日期:阿米察杜卡王第10年“置燃香月”(5月)6日(年名略)。 </p><p> 二、外國奴隸的來源地及運送方式 </p><p> 1,外國奴隸的來源地 </p><p> 所涉及到的8份文件都明確了所買賣的外國奴隸的來源地,其中前7個文件中的奴隸來自于蘇巴爾圖,最后一個文件中的奴隸則來自于庫提。蘇巴爾圖和庫提是地處兩河流域地
18、區(qū)的北部和東北部的野蠻地區(qū),沒有形成強大的國家,同時,那里的部落群還曾多次參加亞述等國對抗?jié)h穆臘比霸權的同盟軍。因此,自然成為這一時期巴比倫尼亞內地購買外國奴隸的主要來源地。具體而言,蘇巴爾圖位于底格里斯河上游,與烏臘爾圖接壤,其地域范圍從東部埃蘭的邊境一直延伸到西北方的敘利亞境內,曾經是阿卡德王國“四方”疆土中的“北方”,其居民以農耕為主,經常四處侵襲獲取奴隸,在公元前1782年曾被埃什嫩那的伊巴勒皮埃勒二世擊敗,并且這時期的馬瑞文獻
19、也提到過蘇巴爾圖的國王,1其后,蘇巴爾圖被漢穆臘比擊敗。因此,蘇巴爾圖與巴比倫尼亞地區(qū)的多個城市都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系,從文獻的數量來分析也可以發(fā)現蘇巴爾圖是巴比倫尼亞地區(qū)最為重要的進口奴隸的地域,2“這些奴隸聰明伶俐,素質較為全面”,3從而成為南部城市挑選奴隸的首選之地。 </p><p> 文獻中提到的另外一個奴隸來源地――位于扎格羅斯山脈中部、底格里斯河東部和古代米底的西部即現今的伊朗哈馬丹省與伊朗境內最大
20、湖泊烏爾米亞湖之間的庫提。作為游牧部落,飄忽游移的庫提人構成了對巴比倫尼亞定居農耕社會的潛在威脅,雙方之間的沖突多于合作,以至于在“韋德納年表”(Weidner Chronicle)中庫提人被描述成了“從來不尊崇神靈,也不知道怎樣來恰當地完成儀式和禮儀”4的人,他們在公元前3千紀和前2千紀的時候力量比較強大,其最為輝煌之舉是在公元前2230年掃蕩了巴比倫尼亞地區(qū),占據了圣城尼普爾,取代了阿卡德王國,在紛擾和征討中控制該地區(qū)長達一百年之久
21、,在公元前2130年被烏魯克的烏圖赫旮勒趕出巴比倫尼亞。在漢穆臘比統治時期,“有一位來自庫提伊朗庫爾德山區(qū)的那瓦爾的女王率領著一萬軍隊與馬勒吉翁(位于底格里斯河與迪亞拉河交匯處的南面)國王以及來自亞述周圍的蘇巴爾圖的國王組成聯盟共同來反抗?jié)h穆臘比”,5 </p><p> 最終被漢穆臘比擊敗。自此,庫提人再也沒有能夠在與巴比倫尼亞地區(qū)的較量中占據先機,直到千年之后他們的總督投降波斯并助其征服新巴比倫。 <
22、/p><p> 從買賣文獻的時間來分析,這8個文件都發(fā)生在漢穆臘比統治之后,從其子薩姆蘇伊魯那開始一直延至王朝的末王薩姆蘇迪塔那時期,表明古巴比倫王朝購買外國奴隸的狀況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王朝中后期購買的外國奴隸遠多于王朝前期。這種變化的產生一方面是由于薩姆蘇伊魯那為緩解租稅和債務問題頒行了“解負令”,進一步限制本國居民淪為奴隸,6迫使巴比倫尼亞地區(qū)的城市加大從國外購入奴隸的力度。另一方面,對于蘇巴爾圖和庫提本身而言
23、,可能是因為它們在與南部地區(qū)的紛爭中屢占下風,尤其是經過漢穆臘比的重創(chuàng),已經使它們的實力大為削弱,與巴比倫尼亞的交流多以和平的方式來展開,再加上兩地的奴隸質量較高,使奴隸貿易得以較前期繁榮了許多。當然,巴比倫尼亞地區(qū)不僅僅從這兩個地方進口奴隸,吳宇虹曾以分析奴隸蓄有的獨特發(fā)型為切入點,發(fā)現埃蘭與魯魯布也是公元前3千紀和前2千紀巴比倫尼亞地區(qū)進口奴隸的來源地。1 </p><p> 2,關于奴隸運送方式的問題 &
24、lt;/p><p> 在確定了外國奴隸的來源地之后,接下來便是如何運輸奴隸的問題。契約6(CT 48, no 66)和契約8(VAB 5, no 105)分別明確指明從蘇巴爾圖和庫提購買的奴隸必須要在一個月內抵達巴比倫城,否則交易泥板文書旋即失效。這兩個文件中購買的奴隸分別為兩名和數名,多于其它6條未約定期限合同中(皆一名)的奴隸數量。該合同的時間期限一方面表明奴隸購買者急需奴隸,另一方面也說明一個月的時間是能夠順
25、利將購買的奴隸從蘇巴爾圖和庫提運送到巴比倫城的。如果單純依靠商隊運送奴隸,很難以在一個月內返回巴比倫城,“古巴比倫時期一個由驢子組成的商隊每天的行程在25到30公里之間”,而一份古巴比倫時期旅行目的不明的路程日記列舉出了從巴比倫尼亞南部拉爾薩到敘利亞北部幼發(fā)拉底河岸埃馬爾的旅程所經各地名以及往返需要6個月零14天。2因此,要想順利完成奴隸買賣交易,受托人必定要采用最快捷的交通方式即水路來履行合同。 “盡管水路運輸相對而言較為昂貴,
26、并且還需要專業(yè)人員來駕馭船只,但是水路貿易要遠比陸路商隊運輸賺得錢多。商隊通常運送廉價的貨物,而某些原材料(例如銅)和奢侈品(例如象牙)則是通過水路從國外運送到兩河</p><p> 三、一些契約中的商品奴隸質量使用條款 </p><p> 契約4(CT 33, no 41)和契約5(VS 7, no 53)都提到了要對購買奴隸的背景調查的3天,并且還要用一個月內考查奴隸是否會有癲癇發(fā)
27、作:兩個文件除此之外還有如下5個共同點:購買的蘇巴爾圖女奴的價格明顯高于普通女奴的價格、買主額外提供了1“錙”銀子和賣主要承擔所引發(fā)的訴訟。這兩個文件分屬兩個城市和不同時間:契約4寫于公元前1680年的西帕爾,而契約5寫于公元前1664年的巴比倫。從巴比倫到西帕爾的奴隸市場都出售外國女奴隸,可見這類奴隸在巴比倫尼亞甚為常見和被需求,兩文件時間間隔16年表明由需求而引起奴隸買賣和販運在巴比倫長盛不衰,已成為社會生活和生產中的日常事物。 &
28、lt;/p><p> 3天的背景調查期(teb’ītum,“尋找期”)是用來觀察奴隸是否是從別人家被拐騙的奴隸,或者是被人占為己有的逃亡奴隸,并且檢測其賣主是否對她們是否具有合法主人身份和出賣權利。在一個相對狹小的社會圈子里,3天的時間足以查清楚奴隸的身份。1在漢穆臘比統治時期還未使用teb’ītum一詞,更沒有限定3天的背景調查期。這可能源于漢穆臘比統治后的幾十年內奴隸逃亡事件日益增多,已經嚴重減弱了合法奴隸買賣
29、市場的誠信度,所以在西帕爾和巴比倫等重要城市都將核查奴隸的合法身份作為條款寫入合同之中。 </p><p> 有病的奴隸是質量不合格商品,隱瞞被出售奴隸的不良健康而出售予他人是一種商業(yè)欺詐行為,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在阿卡德語中,用bennu來表示“癲癇”。2嚴重的癲癇病發(fā)作時可以導致被出售的奴隸死亡,即使無性命之虞,也會嚴重影響該奴隸從事勞作的效率,并且該病還具有遺傳性,會通過她而獲得家生奴隸的買主希望破滅?!稘h
30、穆臘比法典》第278條也規(guī)定在一個月內可以將已購買的患有癲癇病的奴隸退還給賣主:他(奴隸)的(試用)月未滿,但癲癇病在他身上發(fā)現了,買主可以將其還給他的出賣者,而且可以將他稱付的銀子拿回。因此,一個月的時間可能是癲癇發(fā)病的合理間隔期,嚴重的癲癇病人每月發(fā)病。這種被“月神辛之手”3打擊的狀況在古代埃及、希臘、羅馬以及猶太人那里都有提及。人們認為當滿月之時,人類如果毫無保護地置于月亮光照之下就可能引發(fā)諸如麻風病之類的皮膚病,或者導致目盲。當
31、新月朔日或者月末晦日之時,病魔也可能引發(fā)癲癇。被神化的Bennu,即取名于“月神辛的化身”(deputy of S?n)引發(fā)癲癇的惡魔,它定期“降臨”在病人身上。到了新亞述時期,可能是因為人們覺得一個月的時間太短,不足以來檢查出奴隸是否患有癲癇,他們?yōu)榇藢?lt;/p><p> 四、外國奴隸的性別、用途及交易價格 </p><p> 本文中的8條古巴比倫時期從外國購買奴隸的契約的時間集中于
32、古巴比倫王朝的中后期,時間跨度長達134年,從公元前1747年延至公元前1613年。這段時間正是古巴比倫王朝在經歷了漢穆臘比統治的輝煌之后開始削弱直至瓦解的衰亡期。國內階級矛盾激化,勞動力短缺,同時隨著奴隸社會的發(fā)展,各層自由民對奴隸的需求都開始增加。叁蘇伊魯那為緩解社會沖突,頒行“解負令”,廢除先前的所有債務和租稅,嚴禁本國居民因債務等經濟原因淪為奴隸?!叭魏稳硕疾皇菦]有主人(人或者是神)者,這一點在古代已由希羅多德指出過,又被馬克思
33、重新提出來:任何人都是某人的奴隸?!?但是,這種狀況在不同時期會有所差異,在古巴比倫王朝之前,“薩爾貢時期兩河流域地區(qū)的奴隸貿易似乎已成為一項具有特殊利益的事業(yè)。季亞科諾夫(I. M. Diakonoff)、格爾布(I. J. Gelb)以及秋梅涅夫(A. I. Tyumenev)已經重點強調在公元前3千紀的兩河流域地區(qū)奴隸不是具有顯著生產效率的勞動力,在市場上他們顯然是一種奢侈品……他們絕大多數都有當地人的名字,甚至還有源于父名的姓,
34、因此可以確信他們大部分并不是由國外進口而來”。1而從本文8個文件</p><p> 在各級公民之上的王室是使用奴隸最多的地方,例如,“阿米迪塔那統治時期,在巴比倫尼亞有一位名叫烏米希培特的為王室編織衣物的女奴就是從蘇巴爾圖買來的”。3再如,在契約6和契約8中,買主烏圖勒伊什塔爾是王室官員,他在這公元前1662和公元前1637年的兩件契約中分別以“書吏”和“將軍”的身份購入了蘇巴爾圖和庫提的奴隸,兩個文件間隔25
35、年,他完全可能是從書吏上升到將軍的。兩契約都明確了奴隸必須是健壯的,可能這些從國外購入的男奴要從事對身體素質要求較高、較為繁重的勞動。在這兩次奴隸交易中,烏圖勒伊什塔爾做為顧客直接與奴隸販子簽訂購奴隸契約。在契約8中,烏圖勒伊什塔爾與奴隸販子的交易是通過中間人盧伊什庫爾來完成的,中間人不同于貿易中的契約擔保人,他們不承擔經濟上的損失。 </p><p> 筆者通過對一些奴隸買賣契約的解析,發(fā)現因債務而淪為奴隸的
36、現象全部發(fā)生在蘇穆埃勒和瑞穆辛等早期國王的統治時期,在古巴比倫時期的中后期很少有文獻記載債務奴隸。其次,漢穆臘比之后的巴比倫王朝在對外戰(zhàn)爭方面總體是失利和退縮的,市場缺少戰(zhàn)俘或者被征服民眾奴隸。因此,古巴比倫王朝中后期奴隸數量的增長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奴隸的后代,一是購入外國的奴隸。由于國內債務奴隸幾年后即被國王們的解負令所解放,國內的債務奴隸資源總體上數量在遞減或平衡。在這種歷史背景下,不能被解負令所解放的永久性的外國奴隸的價格勢
37、必普遍高于國內的債務奴隸。4 </p><p> 這8個文件可以分為3種類型:前3篇文獻(即YOS 12, no 76、YOS 12, no 108、YOS 12, no 552)為無附加條件的女奴買賣;中間的兩個文件(即CT 33, no 41、VS 7, no 53)為附加了背景調查期和癲癇病考查的女奴買賣;最后的3個文件(CT 48, no 66、VAT no 1176、VAB 5, no 105)則是關
38、于男奴的買賣(CT 48, no 66的買賣金額破損而VAB 5, no 105的奴隸數量不準確)盡管波拉尼(Karl Polanyi)從經濟文獻、交易地點、專業(yè)術語以及希羅多德的論述等7個方面對古巴比倫社會的市場問題進行了分析,認為當時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市場貿易,5但是,從這些奴隸的買賣價格中透露出的信息仍然是了解當時的奴隸市場的重要途徑。 </p><p> 第一類文獻合同清晰簡潔,都發(fā)生在叁蘇伊魯那統治時期
39、的拉爾薩城,女奴的價格分別為20“錙”、18“錙”、15?“錙”銀子,平均價格為17.75“錙”銀子。叁蘇伊魯那統治了38年,在目前我們收集整理的72條古巴比倫時期奴隸買賣文獻中有16個文件發(fā)生在叁蘇伊魯那統治的前19年里,其中女奴文獻12條,男奴文獻4條。在那9條買賣國內女奴的契約中,涉及到的女奴平均價格為8.46“錙”銀子,1基本上等于從國外購入的女奴價格的一半。這可能表明叁蘇伊魯那統治時期的拉爾薩城奴隸市場對女奴的需求比較大,并因
40、此退高了從蘇巴爾圖購入的女奴的價格。第二類文獻發(fā)生在阿米迪塔那統治時期,是兩條比較特殊的奴隸交易文獻,在附加了對女奴的背景調查期和癲癇病的考查后,女奴的價格大幅增加,分別為64“錙”和57“錙”銀子,其平均值60.5“錙”銀子,是普通的外國女奴價格的3.4倍,是國內女奴價格的7.2倍。這些高價數字可能表明,這時期外國奴隸數量較少和健康和美貌的女奴可以使男性買主拿出更多的銀子,也可能是由于當時癲癇病的發(fā)病率較高,健康女奴數量較少的原因。在
41、第三類文獻中,契約7顯示男奴的價格為20“錙”銀子,該買賣發(fā)生在叁蘇迪</p><p><b> 五、結 論 </b></p><p> 從國外購入男女奴隸來為王室或公民家庭從事生產和家內勞動以及作為繁育工具是古巴比倫時期兩河流域地區(qū)文明的持續(xù)繁榮的重要支撐,以上8件文獻為認識這一重要結論提供了直接的證據,同時,它們還為奴隸買賣的契約形式、奴隸性別、來源、數量、疾
42、病質量檢查、不同時期或不同用途的奴隸價格的差別和出賣者和購買者身份以及交易中介提供了較詳盡的內容。我們還討論了兩河流域國家“解負令”對減少國內債務奴隸數量的作用和對國外的軍事優(yōu)劣對外國奴隸的價格的影響以及商貿運輸方式等問題。我們甚至發(fā)現了在古巴比倫時期出現了一個新的職業(yè)階層――專門從事外國奴隸的奴隸販子:2他們先收下要購買奴隸的主顧們的銀錢,然后按照主顧的要求去國外選取和購買符合顧客愿望的的奴隸,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送至委托人的手中。這一從
43、事外國奴隸貿易行業(yè)的產生是古巴比倫奴隸制社會發(fā)展的自然結果,而這些出土的泥板契約也為認識奴隸社會在兩河流域的發(fā)展提供了難得的史料證據。 </p><p> [作者霍文勇(1976年―),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講師,陜西,西安,710062; </p><p> 吳宇虹(1949年―),東北師范大學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教授,吉林,長春,130024]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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