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通用的資訊(信息)定義 - 幸存者--方舟資產管 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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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一個通用的資訊(信息)定義</p><p><b>  謝清俊</b></p><p><b>  (臺灣銘傳大學)</b></p><p><b>  謝瀛春</b></p><p><b> ?。ㄅ_灣政治大學)</b></p

2、><p><b>  一、前言</b></p><p>  大陸將Information譯為信息,臺灣譯為資訊。就此譯名而言,信息和資訊可以劃上等號。然而,從漢語的一般使用上觀察,信息和資訊的語義并不完全相同。比方說,當伊拉克人和美國人收看同一則戰(zhàn)爭新聞時,我們可以說:“他們接收到相同的資訊,可是解讀此新聞獲得的信息卻不一樣?!比绻f:“他們收到相同的信息”,則語義不明。

3、在此例中我們可以了解,資訊一詞的語義是指傳播過程中直接收到的訊號本身,而信息則指接受者理解該訊號后對該訊號詮表的意義。</p><p>  為了避免詞語的歧義,本文討論定義時,資訊指Information的形式(form),而信息則指此Information所承載的內容。如果詞中有形式和內容的雙重涵義,則直接用Information原文。至于專有名詞,則沿用臺灣的譯名。</p><p> 

4、 Information是一個重要的理論概念。然而,它究竟指的是什么卻莫衷一是,且常有矛盾。去年仍有學者說:“Information是目前最重要、影響最廣、卻了解最少的技術概念”。近二十年來厘清Information定義的呼吁在論文、書籍中時有所見。如麥登(A.D.Madden)2000年底指出,Information的含混多義,已經困擾學術界五十年以上,亟待厘清。</p><p><b>  二、回顧

5、</b></p><p><b>  2.1 馬克魯普</b></p><p>  馬克魯普(1902-1983)是第一位游走于各領域,探索Information界說的學者。1950年代,他注意到Information或知識對產業(yè)的影響越來越大,開始研究Information和知識對產業(yè)的影響。他在花甲之年發(fā)表了一本專著,討論Information和知識對

6、美國境內產業(yè)的影響(1962)。此即資訊經濟學(Information Economics)之濫觴,也就是時下流行的知識經濟的鼻祖。Information和知識對產業(yè)的影響至今仍是資訊經濟最關心的基本問題。</p><p>  馬克魯普做上述研究時,有些問題一直困擾著他:Information究竟是什么?它與知識有什么關系?這些基本的問題若無解,就很難導出Information或知識對產業(yè)影響的明確模式。于是,他

7、全力探索各學術領域中Information的界說。</p><p>  馬克魯普于1983年1月去世。同年,他的助理把他最后的研究心血集結出版(Machlup & Mansfield,1983)。這是跨領域研究Information的第一本書,書中集結了41位學者從認知科學、神經科學、資訊學(Informatics)、人工智能、語言學、語音學、計算語言學、圖書與資訊科學、??貙W(Cybernetics)、

8、系統(tǒng)科學與系統(tǒng)哲學、信息論、知識論、社會科學、傳播學、經濟學、資訊經濟學等學科探討Information的概念。</p><p>  回顧馬克魯普跨領域研究Information的這二十多年,正值資訊科技對各學科影響日益加深之際。1970之前,電腦對各學科而言不過是一個計算工具,資訊科技只是輔助的角色,協助各學科做例行的計算工作。1970年代資料庫如雨后春筍出現,使電腦搖身一變成為處理、儲存、分析資料等不可或缺的

9、工具。由于大量研究資料的聚集,開拓了研究人員的視野,擴大了原學科的研究范疇,更改變了人們對問題的看法,甚至創(chuàng)造出解釋問題的新模式。其影響反映在各學科上的,如計算物理學(computational physics)、計算化學(computational chemistry)、計算語言學(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等。它們多冠以計算(computational)之名,有別于該學科傳統(tǒng)的研究內容。1980后,全文資料

10、庫興起,使電腦開始掌管研究文獻,資訊科技逐漸滲入各學科中,發(fā)展出各具特色之內容。這些依學科內容發(fā)展的資訊科技,便以該領域的資訊學(informatics)為名出現。如生物資訊學(Bio-informatics)、化學資訊學(Chemical informatics)等。</p><p>  在資訊科技對各學科的影響逐漸深化之際,Information的概念亦隨之變動。從麥克魯普的書或論文上可見端倪(Schrade

11、r,1984)。處此情境,馬克魯普遇到的困難可想而知,其研究結果亦難免有偏頗之失。</p><p>  2.2 麥登、拉柏(Douglas Raber)和巴德(John M .Budd)</p><p>  麥登(2000)對Information概念和界說的分析與整理有相當貢獻;不僅糾正一些錯誤,也指出以往忽略的重要觀點。依麥登的整理,以往林林總總的概念可歸納為四類:</p>

12、<p> ?。?)、視同知識的表達(information as a representation of knowledge)</p><p> ?。?)、視同環(huán)境中的數據(information as data in the environment)</p><p> ?。?)、視同傳播、通訊的一部份(information as part of communication

13、)</p><p> ?。?)、視同資源或貨品(information as a resource or commodity)</p><p>  以上四類概念都是將資訊視為實物(physical entity)。以往將Information視同知識(information as knowledge)或視同權力(information as power)者,麥登更正為“視同知識的表達”。這

14、二者之間是有區(qū)別的。知識、權力是抽象的,而知識的表達是具體的。所以,這更正不僅使Information的概念更為正確明晰,也隱約點明了Information、知識、權力之間的關系。又如,以往將Information與傳播等同看待(information as communication)。麥登則更正確的指出:Information是傳播、通訊過程中的一份子。如此一來,Information與傳播便不能等同視之。至于數據與Informat

15、ion的關系,麥登加上環(huán)境因素,這表示數據的解讀與情境有關(并與該文以下的論述互相呼應)。上述三個要點都是麥登對Information概念很重要的修正。</p><p>  麥登認為情境是影響資訊概念的重要因素,如果忽略了情境,即無法正確評估和了解資訊。他在傳播的架構下,以作者情境(authorial context)、讀者情境(readership context)和消息(message)作了一個通用的定義,將

16、Information視為能改變接收系統(tǒng)的刺激。</p><p>  資訊是什么?為什么Information含混多義?為什么會有上述四類概念?這四類概念之間有什么關聯?麥登的文章并沒有解答這些問題。提出情境與資訊的關系是重要見解,但以傳播模式、刺激來界定資訊,前人已有所作,無法超越既有的窠臼。所以,到目前為止,大家都只能說資訊視同什么、像是什么,而無法說出資訊是什么,通用的界說至此仍是一個謎。</p>

17、;<p>  2003年,拉柏和巴德的文章抓到了痛處,指出Information之所以含混多義,是因為把能指(signifier,即指標)和所指(signified)混為一談(2003)。也就是說,有時Information作指標解,有時又作所指解。因為指標和所指不是同一個東西,收納在一個概念下,這個概念就變得含混多義,而且意義之間有矛盾現象。</p><p>  拉柏和巴德依記號學的解釋指出:資訊

18、和信息的關系正如能指之于所指。記號學把一對能指和所指合稱為一個記號(sign),并明定記號是一個實體。他們認為Information應視同記號。這種說法表明,Information的歧義是由能指和所指混淆所生,而具體和抽象兩種不相容的屬性同時存在于一個概念中,即形成矛盾。</p><p>  以上是自馬克魯普至今,經過二十多年才厘清的一些概念。</p><p><b>  三、哲

19、思</b></p><p>  繼馬克魯普之后,陸續(xù)有不少學者試圖為Information找個通用的定義,除了前述的麥登、拉柏和巴德之外,如Schrader(1984),Buckland(1991),Ruben(1992),Meadow & Yuan (1997)和Losee(1997),他們整理各領域的Information界說,并提出值得參考的概念。然而,對通用的定義仍顯得一愁莫展。<

20、;/p><p>  綜觀各領域對Information的界說,不難發(fā)現,都是為解決該學科的問題而定,其界說自然受到該學科專業(yè)問題或情境的牽連和限制。這樣做在研究方法上是有問題的。因為綜合之前該先思考:各學科與Information相關的問題或情境為何?彼此是否相容?若不相容,能合在一起嗎?若需合,應有什么條件?這樣綜合得到的定義有什么意義?沒有如此探究,則無法綜合各領域的界說而導出通用定義,而如此探索實在是問題重重而

21、窒礙難行。</p><p>  美國制憲時,老富蘭克林在美國國會的講演辭可作為以上說法的評注:“……因為,你集合了許多人,利用他們的集體智慧,也就無可避免的也集合了這些人所有的偏見、他們所有的激情、他們的錯誤主張、他們的地方利益、他們的自私看法。從這樣的一群人身上,可能期望一個更完美的產品嗎?……”(陳之藩,2005)。</p><p>  有人認為科學或學術研究沒有偏見、激情、利益和私心

22、,其實不然。每個學科都有其研究目標和應用范疇。既有范疇,偏見即生;既有標的,則不無涉及激情、利益和私心的可能。比方說,早期的詞典或百科全書認為,資訊是從資料或數據導出有用的信息,管理學科亦有資訊即有助于管理決策相關的資料的說法。這“有用”或“有助于”有無涉及那人或該學科的利益、私心?既涉及利益、私心,就不全是理性的,其中不無感情用事的成份。如此的界說,如何綜合?即使綜合了,意義何在?</p><p>  根據以上

23、討論,可以導出一個重要前提:通用的Information定義應該與應用的情境無關。若能找到與應用無關的界說,就沒有應用的問題和情境的干擾,才可能找到通用的定義。在洋洋灑灑的Information概念中,有沒有與應用無關的?唯一的例子是申農對Information量測的界定(申農與韋弗,1978)。申農以符碼出現的機率為基礎,界定了資訊量的量測。此界定與任何應用無關,只與Information呈現的形式-符碼有關。申農理論的影響是跨學科的

24、,不僅影響科學和工程界,對語言學、傳播、藝文、甚至哲學都有影響。自從韋弗(Warrant Weaver)將它與傳播結合后,申農的通信理論成為傳播學的重要基礎理論,幾乎每一個往后發(fā)展的傳播模式都有申農模式的影子(張國良,2002)。也就是說,其中都有傳播者、傳播通道、受播者和訊號、信息這些成份。申農的理論之所以產生跨學科的影響,主要即基于其定義與應用無關。但申農模式仍不足以成為通用的資訊定義,因為它仍受限于呈現的形式-符碼。</p&

25、gt;<p>  從體、相、用的系統(tǒng)思維來看,定義可以從“相”或“用”的角度建立。申農從資訊呈現的現象-符碼發(fā)生機率著手,而其他學者是從資訊的應用出發(fā)。從方法論而言,這是思維方式的差別,亦即立定義的出發(fā)點及程序的不同。立定義的目的是為了種種應用。若方法不同,則失之毫厘,差以千里。從用而立的定義,可解決特有的問題,有其簡潔適用的優(yōu)點,卻囿于其范疇,會受到該學科專業(yè)問題或情境的牽連和限制。一般所謂的工作定義(work defi

26、nition)或操作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即指此。從相所立的定義一樣可以致用,它是從現象、性質的理上推及用,并不依附或囿于任何一個應用問題,可免于單一學科或情境的影響或限制,所以其應用的范疇較廣。但仍可能受到相的限制,申農的模式即如此。所以,尋找一個通用的相就成為Information通用定義的關鍵。</p><p><b>  四、定義之推演</b></

27、p><p>  關于Information的種種相,可從其生命周期得知。其中最重要、最普遍的相,是其生成之相,亦即創(chuàng)作Information時所呈現的現象。因為表現人類所知、所感的形式符號有共同的法則,且此相與各學科專業(yè)問題或情境無直接關連。</p><p>  4.1 從創(chuàng)作端立的定義</p><p>  資訊的創(chuàng)作是每個領域都有的。美學中對創(chuàng)作的探討頗多(朱光潛,1

28、989)。根據美學的詞語,創(chuàng)作是一個外化的過程,亦即將心中所知(抽象的)表現于外在世界(實物的)的過程。資訊的創(chuàng)作亦如此。依創(chuàng)作現象:“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謝清俊等,1997)。此定義與蘇珊?郎格(Susanne Longer)對藝術品的定義:“藝術即表現人類感情的形式符號”(唐孝祥等,2002),有異曲同工之處。詳言之,人類有“致知”的能力。論及認知時,稱這能認知的主體─人為“能知”,把所有知道的事物統(tǒng)稱為“所知”。所知的

29、成份甚廣,從心理認知上說,有理性的成份,如常識、知識;有感性的成份,如感觸、感覺;有創(chuàng)意的成份,如想象、設計、規(guī)劃;有意志的成份,如信仰。</p><p>  所知是無形無相的,總要憑借物理現象的形式(實物)表達,才能供他人查覺。查覺后才知其存在,才能溝通、保存,或供種種的利用。是故,自古以來,所知的表達依賴物理現象,也受限于這些物理現象的性質及其發(fā)展出的表達技術、工具和環(huán)境。在此,讓我們用媒介一詞泛指這些表達所

30、知的材料和引伸的相關技術、工具和環(huán)境。</p><p>  所知仰賴表現系統(tǒng)(expression system)以呈現其內涵。常見的表現系統(tǒng)有:語言、文字、符碼、符號(symbol)以及記號(sign)等。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此定義是從人類的所知出發(fā),借重表現系統(tǒng)的特質,利用工具、技術與環(huán)境等因素,將所知呈現在媒介物質上的過程。其基本立場是借外化的共相以界定Information,是故此定義并不涉及資

31、訊承載的內容─信息。所知是一個范疇可大可小的集合名詞。從一件創(chuàng)作呈現的所知,一己之所知,一個群體的共同所知,乃至所有人類所能知的總和,都是其所指涉。這正是界定Information所需的格局規(guī)模;因為資訊無處不在。換言之,此定義適用于任何人文化育的內容外化。也就是說,此定義適用于所有人造的資訊,遍及人文、社會、歷史、宗教、藝術、科學、工程……等方面。唯一未含攝在內的,是來自自然界的資訊,這問題將在下一節(jié)討論接收端時說明。</p&g

32、t;<p>  根據此節(jié)所說,可厘清知識、所知、信息與資訊彼此之間的關系,如下所列:</p><p> ?。?)、所知即是信息,也是Information的內容,資訊是所知的形式。</p><p> ?。?)、資訊是形式、是實物,是我們可偵知、電腦可能直接處理的。所知、信息和知識都是抽象的。</p><p> ?。?)、知識是所知中的一部份。信息≠資訊

33、,知識≠資訊,所知≠資訊。</p><p> ?。?)、資訊承載著所知、信息、知識。</p><p>  (5)、資訊只是所知在媒介上的投影(形式)。</p><p>  (6)、應用時,我們用的是信息(所知),不是資訊;資訊只是承載此信息供我們偵知的中介形式。</p><p>  4.2 從接收端立的定義</p><p&

34、gt;  創(chuàng)作端的重點在資訊的生成,接收端則在對資訊的了解和感受,二者有相當的差異。創(chuàng)作端或接收端的行為都是轉換,但程序相反。此轉換可視為廣義的傳播行為。創(chuàng)作端與接收端的重要性質羅列如表一。</p><p>  表一:創(chuàng)作端與接收端的重要性質</p><p>  在接收端,讀者可以接受自然界的資訊,像科學家觀察自然現象、文人依景生情,亦可觀察人文、社會等人為的現象。這些資訊都不屬于創(chuàng)作端的

35、創(chuàng)作。創(chuàng)作時有一個傳播的意圖在,而許多人文、社會現象,并無此傳播的意圖。此外,心中的回憶、想象等也可作為了解、思慮、感受的對象。所以,從接收端來說,能接收的資訊遠比創(chuàng)作端所產生的多樣。要言之,人們對任何形式皆可感受、了解,亦皆可自其中得到意義。接收者能觀察到的資訊類型,如表二所示:</p><p>  表二:接收者能觀察到的資訊類型</p><p>  一旦資訊創(chuàng)作完成,相關的情境即已固定

36、。換言之,該資訊(作品)所有相關的背景,如作者創(chuàng)作時的個人身心情境、作品創(chuàng)作時的時空、社會、政治、文化……等情境,都不會再改變了。接收時則完全不是上述的狀態(tài);讀者可在任意的時空,依當時的情境解讀資訊(作品)的意義。</p><p>  從接收端而言,只要是人們能夠感受、有心了解的任何形式,都可以稱為資訊。簡單的說:形式即資訊。</p><p><b>  五、定義的分析</

37、b></p><p>  已往以傳播模式來界定資訊,常常將傳輸者與接收者同時納入一個模式,且經常將傳輸者視同創(chuàng)作者。如此則不易顯現上二表所列的區(qū)分,并因而無法呈現與資訊相關的重要事實和性質。所以,本文分別由創(chuàng)作端和接收端來界定資訊的定義。至此,資訊的定義可綜理如下:</p><p>  從資訊的創(chuàng)作而言,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此定義適用于所有傳播的情境。</p>

38、<p>  從接收的立場來看,面對傳播,資訊仍為“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面對觀察,則“資訊即形式”。</p><p>  本文由此厘清了資訊的概念,以及資訊與知識、所知、信息之間的關系。本文所立的資訊定義,可更詳細說明如下。</p><p>  5.1 資訊性質的推導(謝清俊等,1997,1998)</p><p>  性質是由觀察事物的種種現象,經

39、整理、歸納而得到的。自然科學如此,人文、社會方面也如此。自然科學經過觀察、實驗,人文、社會方面則透過觀察、了解和詮釋,兩者在細節(jié)上稍有差別,但獲得性質的源頭——觀察現象,則無二致。</p><p>  以體、相、用的觀念來說,觀察事物的種種現象就是觀察相。前文也說過,定義可以從相或用的角度建立。從用的角度立定義,會受到該學科專業(yè)問題或情境的牽連和限制。從相的角度則較客觀,可以免于上述的牽連和限制。根據本文從“資訊

40、生成之共相”而立的定義還有一個優(yōu)點:可以從定義中推導出它的性質。因為性質是從觀察相而得到的。</p><p>  依創(chuàng)作端所立的定義: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此定義的重要詞匯,如所知、表現、媒介、形式,都一一顯示它們與資訊生成的共相有密切關系。換言之,這些詞匯都是推導資訊性質的重要線索。</p><p>  首先談形式。形式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資訊既是某種形式,則可得資訊的第一個性

41、質:(1)資訊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p><p>  其次談所知。人是能知,依“能所”的關系,談到所知,必涉及人。換言之,人的所知和許多性質與此人能創(chuàng)作的資訊有關。所知包含知識、感覺、信仰、意志、創(chuàng)意等,即人的心理范疇之反映。所知也和環(huán)境有關,如人的情緒、身體狀況、學識、經歷,乃至于生活中的文化、政治、社會等情境,即麥登認為情境是影響資訊概念的重要因素。依定義,資訊承載著所知。所知之于資訊如影隨形,若無資訊(

42、形式)之承載,則無從偵得所知。是故資訊與所知必為共存的狀態(tài)。不明此關系者,常將所知之性質誤解為資訊之性質。此實狐假虎威。例如,有人以為書即知識,其實是書承載著知識。又有人以為資訊即知識、資訊即感受、資訊即權力等,皆不明所知和資訊關系的緣故而張冠李戴。所以,我們可以認為資訊有此一類的性質:(2)資訊因襲了所知的性質。</p><p>  資訊是實存的物理現象,必需依附媒介物質。如自古至今,媒介物質種類繁多,所呈現的

43、資訊,便各有各的特色。例如,目前大量使用的數位資訊依物質中穩(wěn)定的能階而存在,故數位資訊擁有能量的性質,而無物質障礙;引用數位媒介材料的資訊,便具有數位媒介材料的性質。因此:(3)資訊有依附媒介物質得到的性質。</p><p>  再談媒介。前文已界定:媒介是指媒介物質、依媒介物質而創(chuàng)造的工具、依工具而發(fā)展的技術,以及為大眾方便,配合此工具和技術所做的公共資訊基礎建設(各種制度、常規(guī)、以及公共設施)等。目前處理資訊

44、的工具,最重要者莫如電腦。公共資訊建設,如各種網絡。這些工具、技術與公共資訊建設是使用資訊科技必需具備的環(huán)境。依此而顯的這類資訊性質即:(4)資訊有駕馭媒介工具、技術與公共資訊建設所增益的性質。</p><p>  最后談表現。所知需透過約定俗成的表現系統(tǒng),才能呈現在媒介物質上。表現系統(tǒng)有多種,言語、文字、人工語言、音樂、舞蹈、繪畫、雕刻、乃至于數學、邏輯等均是。選用的表現系統(tǒng)和創(chuàng)作者的表達技巧,直接影響資訊呈現

45、的方式和效果。換言之,表現系統(tǒng)與表達技巧相關的性質,亦隨資訊一并呈現。依此而顯示的這類資訊性質即:(5)資訊有從表現系統(tǒng)與表達技巧上所呈現的性質。</p><p>  以上依據資訊生成的定義推導出資訊的五類性質。據此分類,尚可更進一步對資訊的性質作更細部的推演。此外,所知、表現、媒介、形式這四個線索并非各自獨立存在,彼此之間還有相當密切的關系。比方說,媒介會影響資訊的形式,也會影響表現系統(tǒng)和表達技巧??紤]四個線索

46、彼此之間的關系,還會增加些資訊的性質。限于篇幅而從略。</p><p>  5.2 解釋既有的資訊概念和厘清錯誤的認知</p><p>  以往敘述資訊概念與界定資訊定義的論文,未曾說明為什么資訊的概念是如此這般。本文提出的定義,可以說明各種資訊概念成立的理由,亦可糾正以往的誤解。例如,視資訊如同知識或知識表達的概念,是因為資訊承載著知識,而狐假虎威,就把資訊視同知識。知識表達本就是所知呈

47、現的形式中的一種,資訊的內容并不限于知識表達,亦可作情感之呈現,如美術作品。余類推,不贅述。</p><p>  5.3 厘清資訊與各學科的關系</p><p>  資訊無處不在,資訊與許多學科有很密切的關系。此往因囿于學科之藩籬,學科間未能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本文之資訊定義可指出下列各學科與資訊的關系,以及接軌的途徑。</p><p>  從創(chuàng)作端來看,本文已指出

48、資訊與傳播的共生關系,傳播是人類文化誕生綿延的必要條件,故資訊或資訊科技與文化關系之密切,實超過一般之想象。資訊對文化的影響有兩個途徑。其一是資訊承載著所知,所知則含蘊人類所有的知識、經驗、價值體系、信仰、情感……等,依維納的系統(tǒng)理論,所知指引著物質與能量以維持文化系統(tǒng)的存在、成長和演進。其二是依媒介與資訊的關系,各理工學科對處理資訊的媒介,即材料、工具、技術和環(huán)境建設等,有密切關系之處,亦即這些學科與資訊學或資訊科技接軌處。又如,公共

49、資訊建設賴公共政策的實踐。于此,社會學、政治學也就與資訊接軌。</p><p>  從“表現”觀察,表現系統(tǒng)掌握所知或信息的呈現,所以有許多研究意義和如何表現意義的學科,如文藝創(chuàng)作、語言學、語音學、語用學、記號學、符號學、敘事學,以及各種藝術語言、專門的學術語言等,便由此與資訊接軌。</p><p>  從接收端來看,接收端的重點是對資訊意義的了解和詮釋。與此有關的學科甚多,除了上述研究意

50、義和表現意義的學科外,理解意義的學科,如現象學、釋義學(詮釋學)、心理學、認知科學、腦神經學……;乃至于應用為主的學科,如傳播、教育、管理、圖書……,幾乎無所不包。其中,不乏哲學相關之本體論、知識論、方法論等內容。要言之,資訊科技與人文、社會的接軌,可由接收端資訊的定義窺見端倪,這也是以往所忽略的。</p><p>  由上觀之,本文提出的資訊定義,可作為綜合各學科與資訊關系的綱領,資訊學或資訊科技實在可作人文與

51、科技之間的橋梁。</p><p>  5.4 本定義與以往資訊界說或定義的關系</p><p>  本文資訊定義的范疇甚廣,若適當縮小所知的范圍、表現的系統(tǒng)與方式、使用的媒介等,便可化約為某一領域的操作定義。是故本定義乃名副其實的通用定義。</p><p><b>  六、結語</b></p><p>  本文以東方的系

52、統(tǒng)思維、從相的角度為資訊立了個通用的定義,解決了懸置五十余年的學術問題。此定義厘清了以往對資訊的迷思,應有助于今后的學術發(fā)展和應用。如前所述,從方法論而言,由相的角度立定義較從用的角度寬廣,且不局限于單一學科或情境。本文據此所立之定義即有跨學科之貢獻。</p><p>  正確了解資訊及其性質后,應有助于我們探究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推動跨領域的研究與合作,并思考和規(guī)劃我們的未來。</p>&

53、lt;p>  限于篇幅,本文對資訊的界說,并未詳盡,僅僅提出了綱要和上層結構。此綱要和上層結構或可作為發(fā)展嶄新資訊學門的基礎,如文化資訊學(Cultural Informatics)、人文資訊學(Humanities Informatics)、社會資訊學(Social Informatics)等,將有待大家一起努力。</p><p>  【點評一】我們急于知道臺灣學界對“資訊”以及它和“信息”之間關系的看法

54、,本文提供了這方面的“資訊”,也提供了這方面的“信息”。從實踐上來看,讀者很難判斷我這一表述是否有錯。但依據論文提供的觀點來判斷,二者必有一錯(或一對)。因為作者認為:“資訊”和形式上的“語義”相等,信息則因人而異,二者不一定相等。文中觀點表面自洽,但實則較難把握。統(tǒng)用(統(tǒng)一)的“資訊”和“信息”討論往往被拖入到這個境地:滿足了一方面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在感覺上就會出問題。(閆學杉)</p><p>  【點評二】

55、由本文可一窺臺灣學界對信息科技的獨到理解,彌補大陸有關文獻之不足。資訊一詞是臺港學界的創(chuàng)造,意即資料+音訊(或資料+訊息,但中文的訊息即信息,用詞冗余,不妥),用來表示人文信息沒問題,且有特點(凸出可視可聽),但不宜用于自然信息。信息是中國語言文字固有的詞匯,人言為信,自心為息,意即信息是出自內心、以言詞表達、講究誠信的東西。這極為準確地揭示出人文信息的本質,重新釋義后也適用于自然信息。僅就信息的形式看,對應于英文message,中文有

56、消息一詞,不造新詞亦可。謹陳愚見,不知兩位謝兄以為然否?(苗東升)</p><p><b>  參考文獻</b></p><p><b>  中文部份:</b></p><p>  1. 朱光潛,談美,臺北:專業(yè)文化出版社,1989</p><p>  2. 唐孝祥、袁忠、唐更華編著,美學基礎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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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的沖擊與影響,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托研究,臺北: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1997</p><p>  6. 謝清俊、謝瀛春、謝清佳、尹建中、張一蕃、朱四明、林蘋、馬難先、王淑美,中文網路教學系統(tǒng)規(guī)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托研究,臺北: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1998</p><p><b>  英文部份:</b></p><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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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s Conceptual Antecedents,”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Research, 6(4): 227-271,1984.</p><p>  ▁▁▁▁▁▁▁▁▁▁▁▁▁▁▁▁▁▁▁▁▁▁▁▁▁▁▁▁▁▁</p><p>  作者通訊地址:謝清俊,臺灣銘傳大學,hsieh@sinica.edu.tw;</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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