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176—1996《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guī)程(試 …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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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yè)標準 SL176—2007 替代SL176—1996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

2、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宣 貫 提 綱楊宗銓 李曉鵬2007年11月,按照水利部建管司“關于開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SL176-2007宣貫培訓工作的通知”(建管監(jiān)[2007]3號)要求,培訓內容包括《規(guī)程》有關內容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有關規(guī)章制度。我們編寫了宣貫大綱,內容如下:,第一部分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管

3、理有關規(guī)章制度,水利工程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水利建設必須全面規(guī)劃、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必須興利與除害相結合、建設與管理并重,開源與節(jié)流并舉,防洪與抗旱并施。水利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guī)定》(水建[1998]16號)規(guī)定,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4、可以參照執(zhí)行。,施工質量管理指建設期(主要是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等階段)的質量管理。國家頒布了相關法規(guī),水利部根據工程建設需要頒發(fā)了一系列有關施工質量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限于篇幅,本大綱僅印出了《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及“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供學習之需。,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

5、定 水利部令第7號 1997-12-21,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和有關規(guī)定,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jiān)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第三條  

6、本規(guī)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fā)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y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

7、委托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

8、治區(qū)、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第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jiān)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jiān)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jiān)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jiān)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jiān)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jiān)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

9、部門和質量監(jiān)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第七條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jiān)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

10、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chuàng)建優(yōu)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提高工程質量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第二章  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第十條 

11、;  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jiān)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實施質量監(jiān)督。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必須按照水利部有關規(guī)定設立,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方可承擔水利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工作。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jiān)督工作機制,完善監(jiān)督手段,增強質量監(jiān)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

12、水利部有關質量法規(guī)、規(guī)范情況的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第十二條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負責對流域機構、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管理和資質審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省級以下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統(tǒng)一規(guī)劃管理和資質審查。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13、負責監(jiān)督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jiān)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yè)有關工程建設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jiān)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jiān)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jiān)督抽查后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等

14、級進行核定。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質量監(jiān)督機構可委托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是全國水利系統(tǒng)的最終檢測。各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數據是本行政區(qū)域內水利系統(tǒng)的最

15、高檢測。,第三章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guī)定依法設立,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jiān)督檢查。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guī)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guī)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

16、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guī)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

17、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第四章  監(jiān)理單位質量管理,第二十一條   監(jiān)理單位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fā)的監(jiān)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依照核定的監(jiān)理范圍承擔相應水利工程的監(jiān)理任務。監(jiān)理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其監(jiān)理資格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監(jiān)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第二十二條   監(jiān)理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yè)法規(guī)、技術標準,嚴格

18、履行監(jiān)理合同。,第二十三條   監(jiān)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jiān)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jiān)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fā)的監(jiān)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jiān)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第二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應根據監(jiān)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發(fā),簽發(fā)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jiān)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參加

19、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第五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及業(yè)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并應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及質量體系的監(jiān)督檢查。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第二十七條  

20、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ㄒ唬┰O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yè)有關工程建設法規(guī)、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guī)程、標準和合同的要求?! 。ǘ┰O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ㄈ┰O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guī)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第二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

21、情況,優(yōu)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第二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guī)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jiān)督檢查。第

22、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yè)有關工程建設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水利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分包必須經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認可。

23、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guī)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量檢驗工作,認真執(zhí)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第三十四條   工程發(fā)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監(jiān)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第三十五條 &#

24、160; 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yè)現行的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并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第七章   建筑材料、設備采購的質量管理和工程保修,第三十六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第三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

25、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guī)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第三十八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ǘ┯兄形臉嗣鞯漠a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要求; ?。ㄋ模┕こ淘O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第三十

26、九條   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guī)定。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第四十條   水利工程在規(guī)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第八章  罰  則,第四十一條   水利工程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嚴肅處

27、理。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或收繳資質證書;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第四十二條   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第四十三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理。(一)未按規(guī)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  (二)未按規(guī)定辦

28、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的;  (三)未按規(guī)定及時進行已完工程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或階段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第四十四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ㄒ唬o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

29、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的; ?。ㄈ┰O計文件不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要求的; ?。ㄋ模┛⒐そ桓妒褂玫墓こ滩环媳疽?guī)定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ㄎ澹┪窗匆?guī)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ㄆ撸┌l(fā)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ò耍┙浰こ藤|量監(jiān)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第四十五

30、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因偽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第四十六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職責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授權并進行機構改組。從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的工作人員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由其所在單位或

31、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  附  則,第四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1999年3月4日 水利部第9號令發(fā)布實施),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范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

32、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各類水利工程的質量事故處理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建設管理、監(jiān)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和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和危害的事件。,第一章 總 則,第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還應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因質量事故造成人身作傷亡的,還應遵從國家和水利部傷亡事故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

33、。第四條 發(fā)生質量事故,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第五條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并負責部屬重點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各流域機構負責本流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并負責本流域中央投資為主的、?。ㄗ灾螀^(qū)、直轄市)界及國際邊

34、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本轄區(qū)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和所屬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第六條 工程建設中未執(zhí)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建設程序、質量管理、技術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或違反國家和水利部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jiān)理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而發(fā)生質量事故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從嚴從重處罰。,第二章  事故分類,第七條 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

35、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常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第八條 一般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并不影響使用壽命的事故。,較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延誤較短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較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36、。 特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特大經濟損失或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仍對正常使用和工程壽命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見附錄。,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注:1、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為必需條件,其余兩項主要適用于大中型工程; 2、小于一般質量事故的質量問題稱為質量缺陷。,第九條 發(fā)生質量事故后,項目法人必須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按照管理權限向上

37、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般質量事故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較大質量事故逐級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報告。重大質量事故逐級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報告并抄報水利部。特大質量事故逐級向水利部和有關部門報告。,第十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要嚴格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進行拍照或錄像。

38、第十一條 發(fā)生(發(fā)現)較大、重大和特大質量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8小時內向第九條所規(guī)定單位寫出書面報告;突發(fā)性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小時內電話向上述單位報告。第十二條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 工程名稱、建設規(guī)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二)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三)  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四) 事

39、故發(fā)生原因初步分析;(五)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六) 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第十三條 有關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部門報告或組織事故調查。,第四章 事故調查,第十四條 發(fā)生質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guī)定的管理權限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成員由主管部門根據需

40、要確定并實行回避制度。,第十五條 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第十六條 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備。第十七條 重大質量事故由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水利部核備。第十八條   特大質量事故由水利部組織調查。,第十九條  

41、60; 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一)  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財產損失情況和對后續(xù)工程的影響;(二)  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三)  查明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應負的責任;(四)  提出工程處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議;(五)  提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六)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第二十條 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各有關單位和人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

42、必須實事求是地提供有關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或干擾調查組正常工作。第二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經主持單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費用暫由項目法人墊付,待查清責任后,由責任方負擔。,第五章     工程處理,第二十三條 發(fā)生質量事故,必須針對事故原因提出工程處理方案,經有關單位審定后實施。第二十四條 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

43、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五條 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備案。,第二十六條 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第二十七條 特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

44、定后實施,并報水利部備案。第二十八條 事故處理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需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必須經原設計審批部門審定后實施。第二十九條 事故部位處理完成后,必須按照管理權限經過質量評定與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進入下一階段施工。,第六章     事故處罰,第三十條    對工程事故責任人和單位需進行行政處罰的,由縣以上水

45、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授權的流域機構按照第五條規(guī)定的權限和《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進行處罰。特大質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銷有關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咨詢等單位資質的處罰,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罰。,第三十一條 由于項目法人責任釀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進行通報批評、調整項目法人;對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二條 由于監(jiān)理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處以罰款;造成較

46、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罰款、通報批評、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水利工程監(jiān)理資質證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監(jiān)理從業(yè)資格、收繳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監(jiān)理崗位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三條 由于咨詢、勘測、設計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處以罰款;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水利工程勘測、設計資格;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執(zhí)業(yè)資格;

47、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四條 由于施工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籌資金進行事故處理,并處以罰款;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執(zhí)業(yè)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五條 由于設備、原材料等供應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對其進行通報批評、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六條 對監(jiān)督不到位或只收

48、費不監(jiān)督的質量監(jiān)督單位處以通報批評、限期整頓、重新組建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質量監(jiān)督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七條 對隱情不報或阻礙調查組進行調查工作的單位或個人,由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八條 對不按本規(guī)定進行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而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貽誤處理時機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49、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九條 因設備質量引發(fā)的質量事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第七章 附 則,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30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明確驗收責任,規(guī)范驗收行為,結合水利工程

50、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者部分投資建設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含1、2、3級堤防工程)的驗收活動。,第三條(驗收分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性質不同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兩類。法人驗收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的驗收。法人驗收是政府驗收的基礎。政府驗收是指由有關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的驗收,包括專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

51、工驗收。第四條(驗收時間和效力)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進行后續(xù)工程施工。,第五條(驗收依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依據是:(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三)經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文件、調整概算文件;(四)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文件;(五)施工圖紙及主要設備技術說明書等。法人驗收還應當以施工合同為驗

52、收依據。第六條(驗收組織機構)驗收主持單位應當成立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進行驗收,驗收結論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同意。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應當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對驗收結論持有異議的,應當將保留意見在驗收鑒定書上明確記載并簽字。,第七條(爭議問題處理)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其處理原則由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協商確定。主任委員(組長)對爭議問題有裁決權。但是,半數以上驗收委員

53、會(驗收工作組)成員不同意裁決意見的,法人驗收應當報請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決定,政府驗收應當報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第八條(不合格處理)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對工程驗收不予通過的,應當明確不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處理有關問題,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請驗收。第九條(提交資料的責任)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提交真實、完整的驗收資料,并對提交的資料負責。,第十條(監(jiān)督管理)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

54、收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水利部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條(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對項目的法人驗收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建項目法人的,該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由地方人民

55、政府組建項目法人的,該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第二章 法人驗收,第十二條(法人驗收內容)工程建設完成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合同工程,或者中間機組啟動前,應當組織法人驗收。項目法人可以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增設法人驗收的環(huán)節(jié)。第十三條(驗收計劃)項目法人應當在開工報告批準后60個工作日內,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第十四條(驗收程序啟動)施工單位在完成相應工

56、程后,應當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項目法人經檢查認為建設項目具備相應的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驗收。,第十五條(驗收主體)法人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等參建單位以外的代表及專家參加。項目法人可以委托監(jiān)理單位主持分部工程驗收,有關委托權限應當在監(jiān)理合同或者委托書中明確。第十六條(質量監(jiān)督機構職責)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備;未經

57、核備的,項目法人不得組織下一階段的驗收。單位工程以及大型樞紐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定;未經核定的,項目法人不得通過法人驗收;核定不合格的,項目法人應當重新組織驗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第十七條(驗收成果)項目法人應當自法人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法人驗收鑒定書,發(fā)送參加驗收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備案。法人驗收鑒定書是政府驗收的備查資料

58、。 第十八條(工程交接和保修期)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和單項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的有關交接手續(xù)。工程保修期從通過單項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第三章 政府驗收第一節(jié) 驗收主持單位,第十九條(驗收主持單位)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主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單位主持階段驗收。專項驗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十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國家重

59、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除前款規(guī)定以外,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設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除前兩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中央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二)水利部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地方項目,以中央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

60、流域管理機構,以地方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三)地方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⒐を炇罩鞒謫挝粸樗炕蛘吡饔蚬芾頇C構的,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會同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共同主持??⒐を炇罩鞒謫挝粦斣诠こ涕_工報告的批準文件中明確。,第二節(jié) 專項驗收,第二十一條(專項驗收范圍

61、)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等階段驗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應當完成相應的移民安置專項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經有關部門同意,專項驗收可以與竣工驗收一并進行。第二十二條(專項驗收成果)項目法人應當自收到專項驗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專項驗收成果文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專項驗收成果文件是階段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成果文件的組成部分。,第三節(jié)

62、階段驗收,第二十三條(階段驗收內容)工程建設進入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首(末)臺機組啟動等關鍵階段,應當組織進行階段驗收??⒐を炇罩鞒謫挝桓鶕こ探ㄔO的實際需要,可以增設階段驗收的環(huán)節(jié)。第二十四條(驗收主體)階段驗收的驗收委員會由驗收主持單位、該項目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和安全監(jiān)督機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必要時,應當邀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參加。工程參建單位是被驗收單位,

63、應當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工作。,第二十五條(驗收程序)大型水利工程在進行階段驗收前,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技術預驗收。技術預驗收參照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竣工技術預驗收的規(guī)定進行。第二十六條(蓄水安全鑒定)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完成蓄水安全鑒定。第二十七條(驗收成果)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階段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階段驗收鑒定書,發(fā)送參加驗收的單位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階段驗收鑒定書是竣工驗收的備查資料。,第四

64、節(jié) 竣工驗收,第二十八條(竣工驗收基本要求)竣工驗收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1年內進行。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仍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法人應當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作出專題報告。第二十九條(竣工財務決算和竣工審計)竣工財務決算應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審查和審計??⒐へ攧諞Q算審計通過15日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第三十條(驗收申請)工程具備竣工驗

65、收條件的,項目法人應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⒐を炇罩鞒謫挝粦斪允盏娇⒐を炇丈暾堉掌?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竣工驗收。第三十一條(竣工驗收單元)竣工驗收原則上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標準和內容進行。項目有總體初步設計又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總體初步設計的標準和內容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最后按照總體初步設計進行總體竣工驗收。,項目有總體可行性研究但沒有總

66、體初步設計而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標準和內容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周期長或者因故無法繼續(xù)實施的項目,對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單項工程或者分期進行竣工驗收。第三十二條(驗收程序)竣工驗收分為竣工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第三十三條(技術鑒定)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竣

67、工驗收技術鑒定。,第三十四條(竣工技術預驗收專家組)竣工技術預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以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技術預驗收專家組負責。工程參建單位的代表應當參加技術預驗收,匯報并解答有關問題。第三十五條(竣工驗收委員會)竣工驗收的驗收委員會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該項目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和安全監(jiān)督機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工程投資方代表可以參加竣工驗收委員會。第三十六條(

68、質量檢測)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竣工驗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第三十七條(參建各方的職責)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做好有關驗收準備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驗收會議,負責解答驗收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并作為被驗收單位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第三十八條(驗收成果和發(fā)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竣工驗收鑒定書,并

69、發(fā)送有關單位??⒐を炇砧b定書是項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憑據。,第五節(jié) 驗收遺留問題處理與工程移交,第三十九條(遺留問題和尾工)項目法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要求妥善處理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完成尾工。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并通過驗收后,項目法人應當將處理情況和驗收成果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第四十條(竣工驗收證書)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向項目法人頒發(fā)工

70、程竣工證書。工程竣工證書格式由水利部統(tǒng)一制定。第四十一條(驗收后移交)項目法人與工程運行管理單位不同的,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工程移交后,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后續(xù)的相關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已經撤消的,由撤消該項目法人的部門承接相關的責任。,第四章 罰 則,第四十二條(項目法人處罰)違反本規(guī)定,項目法人不按時限要求組織法人驗收或者不具備驗收條件而組織法人驗收的,由法人驗

71、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第四十三條(提交虛假資料的處罰)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提交驗收資料不真實導致驗收結論有誤的,由提交不真實驗收資料的單位承擔責任??⒐を炇罩鞒謫挝皇栈仳炇砧b定書,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罰。,第四十四條(專家處罰)參加驗收的專家在驗收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參加驗收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國家機關

72、人員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驗收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 則,第四十六條(有關解釋)本規(guī)定所稱項目法人,包括實行代建制項目中,經項目法人委托的項目代建機構。第四十七條(執(zhí)行要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驗收程序、驗收主要工作以及有關驗收資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體要求,按照有關驗收規(guī)程執(zhí)行。第四十八條(政府驗收開支)政府驗收所需費用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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