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歷年法律文書寫作真題及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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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1983111全國全國2012年10月自考月自考《法律文法律文書寫作寫作》試題試題課程代碼:00262選擇題選擇題部分部分注意事注意事項:1.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guī)定的位置上。2.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在每小

2、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1.據(jù)考古發(fā)現(xiàn),我國歷史上最早鑄在青銅器上的訴訟判決,稱之為AA.亻朕匜銘文B.封診式C.文心雕龍D.甲乙判2.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的標題應當寫明CA.制作機關的名稱和文號B.制作文書的文號C.制作機關的名稱和文種D.制作機關的日期3.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中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是DA.第三人B.原告C.代表人D.被告4.公安機關辦

3、案部門對于已查清犯罪事實,確認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確鑿證據(jù)的刑事案件,報請領導批準破案的書面報告是BA.刑事案件破案報告B.破案報告書C.呈請破案報告書D.刑事案件破案總結5.民事案件被告就原告指控的同一糾紛事實或行為事實,提出相反指控內容的法律文書是BA.民事申訴狀B.民事反訴狀C.民事答辯狀D.民事起訴狀6.我國法律文書的歷史源遠流長,早在“秦墓竹簡”中就出現(xiàn)了查封筆錄,即DA.穴監(jiān)B.經(jīng)死C.賊死D.封守7.第一審行政判決書中的

4、被告應當是BA.自然人B.行政機關C.企業(yè)法人D.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8.監(jiān)獄在刑罰執(zhí)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根據(jù)罪犯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時制作的文書是AA.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zhí)幚硪庖姇鳥.提請?zhí)幚碜锓敢庖姇鳦.提請對罪犯刑事判決處理意見書D.提請?zhí)幚硇淌屡袥Q意見書9.法庭審理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當事人DA.解釋B.宣傳C.講解D.宣讀10.人民檢察院經(jīng)過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

5、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依法交付審判,將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制作的文書是BA.公訴意見書B.起訴書C.起訴意見書D.起訴狀11.按照法律文書的制作要求,行政上訴狀的正文部分要求寫明AA.上訴請求與理由B.申訴人與被申訴人C.起訴事實與證據(jù)D.上訴人與被上訴人12.在仲裁過程中,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辯解的文書是BA.仲裁申請書B.仲裁答辯書C.仲裁反申請書D.仲裁協(xié)議書13.監(jiān)獄對罪犯在服刑期間

6、又犯罪,或者發(fā)現(xiàn)了判決時所沒有發(fā)現(xiàn)的罪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提出起訴意見,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時制作的文書是CA.提請?zhí)幚硪庖姇鳥.起訴書C.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D.公訴詞14.公安機關依法對被拘留人執(zhí)行拘留時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DA.逮捕證B.通緝令C.搜查證D.拘留證15.仲裁委員會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仲裁糾紛所制作的文書是CA.仲裁裁決書B.仲裁協(xié)議書C.仲裁調解書D.仲裁裁定書非選擇題部分2019831333.《中華人民共

7、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四、寫作輔題(本題15分)22.根據(jù)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民事裁定書。高大興與劉慶艷通過網(wǎng)上聊天相識,于2010年6月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2011年3月高大興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市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劉慶艷離婚。高大興起訴稱:婚前與劉慶艷在網(wǎng)

8、上聊得很投機,但生活在一起之后,才發(fā)覺兩人的性格、愛好,以及生活習慣相差甚遠,很難繼續(xù)共同生活。劉慶艷則不同意離婚,認為高大興結婚后,不顧及家庭,經(jīng)常以加班為由很晚才回家。市區(qū)人民法院受理高大興的起訴后,進行了多次調解,2011年5月初高大興撤回起訴。2011年8月15日,高大興以原訴理由再次向市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jīng)審查,法院發(fā)現(xiàn)高大興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遂于2011年8月19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民事裁定書

9、的案號是(2011)民初字第號,該案的審判員為張淑穎,書記員為劉佳。劉慶艷,住市區(qū)路號,系有限公司財務處會計,女,1982年6月出生,漢族。高大興,男,系軟件開發(fā)有限公司職員,漢族,1980年2月出生,住市區(qū)路號。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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