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教育法規(guī)講座,“國培計劃”中學教師培訓寧夏大學白利萍2014918,由今天說起紀念918,歷史上的今天“九一八”事變(柳條湖事件)日本蓄意制造并發(fā)動的侵華戰(zhàn)爭,是日本帝國主義侵華的開端。張學良為首的東北地方當局在事發(fā)后對日本的進攻采取了不抵抗政策。1932年2月,東北全境淪陷。此后,日本在中國東北建立了偽滿洲國政權,開始了對東北人民長達14年之久的奴役和殖民統(tǒng)治。,,,,蘇格蘭公投,蘇格蘭于今日舉行獨立公投,430萬人投票以決定蘇格蘭是否脫離英國獨立。有何影響,蘇格蘭政府有序進行(時間表)女王不干涉政治;英政府軟硬兼施;各黨派“統(tǒng)一戰(zhàn)線”(英國聯合執(zhí)政的保守黨、自由民主黨和反對黨工黨),,,九旬院士吳良鏞站著作報告臺下研究生睡倒一片,,,感悟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吳良鏞院士給首都多所高校近6000名新入學的研究生演講內容志存高遠身體力行引發(fā)網友痛批學生和熱議高校開報告會請院士也要講實效;院士作報告學生睡覺遭批學生睡的其實不多我們思考什么新生入學教育的“務實”與“務虛”;受教育權與教育權問題,,一、教育法律法規(guī)概述二、主要教育法律法規(guī)解讀三、教育法律關系與教育法律責任四、我們(教師)與“法治”同行,一、教育法規(guī)概述,(一)法、法律規(guī)范、法律關系古代漢語中的法的含義其中最為主要的意義是(1)法象征著公正、正直、普遍、統(tǒng)一,是一種規(guī)范、規(guī)則、常規(guī)、模范、秩序。(2)法具有公平的意義,是公平斷訟的標準和基礎。(3)法是刑,是懲罰性的,是以刑罰為后盾的。西方法的詞意的核心是正義(公平、公平),其次是權利,再次是規(guī)則人的權利之規(guī)則法律既保護人們正當權利,同時也懲治人的不正當行為的。,法,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fā)展統(tǒng)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guī)范體系。一般地說,法是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和法律規(guī)范三者組成的。例如中國刑法總則中大部分條文都是有關刑法的基本概念,如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犯罪的預備、未遂和終止等。民事訴訟法中關于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些規(guī)定都是法律原則。法的主要內容是法律規(guī)范,法律規(guī)范,法律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有三個組成部分假定,即適用這一規(guī)范的條件和情況;處理,即行為規(guī)范本身;制裁,即違反規(guī)范的后果。通常,法律規(guī)范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個部分組成。,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是以法律為前提而產生的社會關系,沒有法律的規(guī)定,就不可能形成相應的法律關系。,依法治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治校(校長)依法執(zhí)教(教師)依法受教(學生)依法家教(家長),法的踐行,西方案例1954年,在著名的“布朗訴美國教育部案”中,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所有在校園內實行種族隔離的行為都違反憲法,任何學校都必須廢除種族隔離政策”的歷史性判決。這一案例撕開了美國南方種族隔離制度的缺口,吹響了全面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號角。但是美國南方許多州均拒不執(zhí)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堅持所謂“隔離且平等原則”,拒絕有色人種進入白人學校。1957年9月25日,在美國阿肯色州首府小石城,發(fā)生了人類教育史上空前奇特的一幕在和平時期,一個國家的一千多名士兵,荷槍實彈地護送本國的九個黑人學生走進一所白人高中的校園。這九個黑人高中生,從此被稱作“小石城九勇士”,成為歷史的一部分。,我國受教育權被侵害第一案,案情1990年,山東省某市中學生齊玉苓參加中專考試,被濟寧商校學校錄取為90級財會專業(yè)委培生。齊某所在的滕州八中既未將考試成績通知齊,也未將錄取通知書送給齊某本人,卻送給了與齊某同一屆的另一名學生陳某。陳某即以齊某的名義讀完中專,被分配到金融單位工作,其在人事檔案中也一直使用齊某的姓名。此事在多年后東窗事發(fā)。1999年1月29日,齊玉苓以陳曉琪、陳克政、濟寧商業(yè)學校、滕州市八中、滕州市教委侵犯其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訴至法院。二審中,省高院審理后認為本案存在適用法律方面的疑難問題,因此報請最高院進行解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經研究,我們認為,根據本案事實,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guī)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并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司法解釋受教育權侵害案,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正式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說明。對某一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所做的解釋,只對該案件有效,沒有普遍約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釋,對下級法院通常具有約束力。8月23日,山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陳曉琪停止對齊玉苓姓名權的侵害;陳曉琪、陳克政、濟寧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齊賠禮道歉;各侵害人支付賠償費若干。,關注點受教育權的司法保護,這起民事案件給司法機關提出了一個難題,即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姓名權的民法保護,但受教育權卻沒有規(guī)定。受教育權是公民的憲法權利,然而它是不是一個民事權利,值得研究。熱議中國的普通法院是否有權適用憲法的規(guī)定,作出民事判決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一般不能直接引用憲法作出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指出,在憲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如果民事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法院可以直接引用憲法作出民事判決。適用哪個法憲法還是相關教育法律,怪象縣長“拘留”校長,2007年,綏德縣縣長將請領助學金的校長拘留停職。據當地一名教育局官員透露,縣長之所以遲遲不愿意簽字,最后甚至拘留糾纏不休的校長,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助學款早就被花光,早就沒有錢可以發(fā)給地方學校了。該名官員指出,這樣的情形在各地早就行之有年,在各種提留攤派中,以學生的助學金最容易被挪為他用,因為學校多半直接告知學生,助學金已經抵扣學費、書籍費、宿舍費等條目,最后學生根本連一毛錢都沒有見到。而事實上,到了縣里的助學金根本沒有如實撥到學校里,學校通常都得自行想辦法,不是從學生伙食里克扣來省出這筆錢,就是索性胡亂收費。,(二)教育法、教育法律規(guī)范、教育法律關系,我國教育立法已形成了“一基本,六主干,多形式”,內容比較完備、結構比較合理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法律體系。我國現行教育法律體系,依什么法,,案例“孟母堂”事件引發(fā)的爭論,“孟母堂”于2004年9月在上海松江區(qū)設立,其別具風格的教學模式迥異于現行義務教育體制下的中小學校語文教學以易經、論語等傳統(tǒng)經典為主要內容;英文則從仲夏夜之夢起步;還輔修瑜珈、太極之類的身心修養(yǎng)活動。其個性的教學風格受到家長的青睞,12個412歲的孩子在此就讀。因為其教學方式和教學內容近似于我國古代私塾,因此媒體普遍將“孟母堂”視為“現代私塾”。這以所謂的“現代私塾”被媒體廣泛曝光以后,因其對傳統(tǒng)教學方式和教學內容的回歸,構成對我國目前教育體制的挑戰(zhàn),而導致了爭訴紛紜。2006年7月24日,“孟母堂”被上海市教委認定為非法辦學機構,依法予以取締,認為其違反了我國憲法和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guī)定。,“孟母堂”是否涉嫌違法辦學,上海教育部門認為1、“孟母堂”的活動實質上是一種辦學行為,依據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的規(guī)定,該學堂創(chuàng)辦者應當到所在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xù),經審批、登記獲得辦學許可證后方可辦學。2、依據我國憲法和義務教育法的規(guī)定,適齡兒童接受國家義務教育是其法定的義務。3、違法辦學機構未經物價部門審核,擅自收取高額學費,違反國家教育收費的相關規(guī)定。4、對于“孟母堂”的教學方式、教學內容和教學設施抱有懷疑的態(tài)度。,矛盾沖突義務教育中的政府教育權和公民教育選擇權,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受教育權被寫入1919年魏瑪憲法以來,受教育權作為人類基本人權得到各個國家的認可和重視。受教育權從其產生開始就兼有社會性與自由性。受教育權就其不可侵犯性來說,是一種自由權;在決定受教育內容和方法以及機會方面,也屬于自由權的范疇,國家、社會團體與其他公民都不能侵犯。作為國家義務教育權的條件及制度之提供,則屬于受教育的社會權。這以義務教育或免費教育表現得最為典型,是否社會力量辦學,學生家長則認為“‘孟母堂’不是辦學,只是現代在家學習或在家教育的一種方式。不適合用‘社會力量辦學’的有關規(guī)定來框定它既然不是辦學,也就無所謂違規(guī)和違法。憲法第十九條國家發(fā)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yè),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fā)展中等教育、職業(yè)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fā)展學前教育。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guī)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yè)。,憲法公民受教育權,第19條規(guī)定國家有義務和責任創(chuàng)造各種各樣的條件和設施來保證公民受教育權的實現;第24條則對教育的內容和目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第46條再次強調國家在教育青少年問題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思考,“孟母堂”事件也反映出了我國(政府)在公民受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過程中扮演的強勢角色。政府的這種強勢受教育權的壟斷必然要與公民受教育的自由權發(fā)生沖突。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受教育權是一種積極的社會權利;受教育權的義務屬性的置疑,孟母堂”事件與我國教育模式、體制的思考,在社會的現實中,我國一直以來把教育視為國家的一項積極職能,把教育視為政府的一項應有職權。由于國家負有憲法所賦予的特定的教學目的和權力,國家就通過控制教學內容和直接支配學校教育來實現。國家除了為公民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教學設施外,政府還有權對教材選編、課程設置、課時安排、考試安排和學位授予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進行壟斷控制;對于非政府教育機構實行嚴格審批和監(jiān)管,將之納入政府管理的范疇。在中國的教育體系尤其是初等教育活動中,政府不但是基礎性的、非競爭性的服務提供者,而且是全方位的監(jiān)管者。,義務教育內涵的思考,孟母堂”事件的發(fā)生在引發(fā)了人們對我國教育模式、體制的思考的同時,更反映出公民受教育權的政府壟斷和公民受教育自由選擇權的沖突問題。政府在充分保證公民受教育權提供必要便利條件和保障公民受教育權不受侵害的同時,理應給予公民對教育方式和內容自由選擇的權利。,教育法律體系一基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同年9月1日起實施。共有十章84條。內容重要、豐富,涉及面廣地位是教育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根本法適用適用于我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不適用軍事、宗教學校教育、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辦學和合作辦學。,教育法律體系六主干,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063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1998082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1996051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80年212;2004828修正,教育法律體系多形式,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教育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教育規(guī)章、地方教育規(guī)章2010年7月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對于加強與促進我國教育的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教育法律,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其法律效力階位僅次于憲法,是教育法規(guī)、規(guī)章的制定不得違反法律。除前述教育法和六個主干教育法律以外,其他法律也有關于教育問題的規(guī)定,如兵役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殘疾人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等。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0915,教育行政法規(guī),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或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高等教育職責管理暫行規(guī)定(1986年)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1988年)掃除文盲工作條例(1988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幼兒園管理條例(1989年)學校體育工作條例(1990年)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1990年)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1992年)教學成果獎條例(1994年)殘疾人教育條例(1994年)教師資格條例(1995年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2002年)中外合作辦學條例(2003年)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9年)等等。,地方性教育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guī)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全國人大授權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寧夏地方性教育法規(gu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義務教育條例199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制宣傳教育條例2005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育督導條例200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辦法2007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環(huán)境教育條例2012年寧夏出臺全國第一部環(huán)境教育地方法規(guī),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探索先地方后全國的中國環(huán)境教育立法模式。將環(huán)境教育納入立法,教育規(guī)章,作為主管全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國家教育部,是教育規(guī)章的主要制定、發(fā)布和實施者。例如,中小學衛(wèi)生保健機構工作規(guī)程(1995年)小學管理規(guī)程(1996年)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guī)程(1997年)中小學校長培訓規(guī)定(1999年)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1999年)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中小學德育工作規(guī)程(1999年)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2006年)〈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2000年)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2009年),依法執(zhí)教的幾點思考,(一)守法--在教學的過程中要有法的意識。(二)愛生--教師對學生必須具有強烈而深沉的教育愛。(尊重人格)挖掘每個同學的優(yōu)點,不當眾讓人“沒面子”,不輕易向家長打“小報告”。(三)善處--要善于自處,要加強自我修養(yǎng),注意保持心理平衡,形成良好的心境,應保持樂觀、積極的心態(tài)和熱情、飽滿的精神狀態(tài)。,二、主要教育法律解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指導思想和宗旨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立法原因(1)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2)我國基礎教育迫切發(fā)展的需要(3)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法律保障實施原則1、國家、社會、學校、家庭予以保障的原則。2、統(tǒng)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3、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原則。4、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義務教育性質,1、強制性;受教育者的權利且是國家的義務;涉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的責任2、普及性;義務教育的對象;修業(yè)年限3、免費性;國家承擔;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免除全部或部分就學費用4、公共性;國民教育;政府行為5、基礎性;提高民族素質;培養(yǎng)人才,解讀,1、家長,小孩年滿6周歲后,你有義務送他去學校接受教育,并且尊重教師,不得讓適齡兒童不上學2、作為學校,凡是適齡孩子,應該平等地給予教育機會,創(chuàng)造教育條件,提高教育質量,保證學生和教職工安全,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3、作為教師,要尊重學生人格,不搞歧視,不搞體罰,不搞侮辱,要平等地對待學生教育,關注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fā)展4、作為政府,要保證學校正常建設不受影響,要加強教師培養(yǎng)工作,做好學校附件的規(guī)劃建設5、作為用人單位,不能招聘適齡兒童做工6、經費方面,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解讀2006年修訂,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合格人才。突出特點對未成年人的權利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如學校保護①學校應當尊重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于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guī)定開除未成年學生;②學校應當做好學生的心理輔導工作和青春期教育工作;③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④學校應當做好學生的人身安全保護工作。,例司法保護,①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應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③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④對未成年學生的犯罪案件的辦理和審理,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yè)不受歧視。,,,,,,,依法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重點保護好學生的受教育權人格權隱私權申辯權,教師應依法履行自身的義務,遵紀守法義務;教育教學義務;思想教育義務;尊重學生人格義務不得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侮辱、謾罵、諷刺、挖苦學生不得泄露學生隱私不得強迫學生做喪失人格尊嚴之事保護學生權益義務;提高業(yè)務水平義務,案例全班同學投票逼死15歲花季女生,一群未成年人能否決定一個未成年人的命運2010年4月27日東南商報報道4月6日,河南洛陽孟津西霞院初級中學初一學生雷夢佳,與同年級其他班另一個女同學打架。班主任組織全體同學投票,決定是讓雷夢佳留下學習還是請家長將其帶走家庭教育一周。結果大部分同學投票將雷夢佳帶走。4月7日,雷夢佳在學校附近黃河渠邊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遺言,隨后投渠自盡。被投票趕走,她跳進了水渠。,2009年5月21日中國教育報報道別讓校園“軟暴力”傷了孩子的心,湖南省郴州市某中學學生徐遠方從五樓教室跳下身亡,遺書里有這樣的留言,“李老師,我對您沒有什么意見,只是以后您不要輕易再讓我們寫檢討了。”報道稱,該生每月要寫兩份檢討。記者隨機調查濟南市的40名中小學生中,有半數學生表示,老師對他們罵過臟話。罰抄寫、寫檢查、寫保證書幾乎出現在所有被調查學生所在的班級。還有一些老師將學生分成三六九等,對優(yōu)秀生“眉開眼笑”,對中等生“不聲不響”,對后進生“大喊大叫”。,三、教育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客體)(一)教育行政機關是教育法律關系中最主要的主體(行政主體)教育廳(局)→教育管理主導方→政府職能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職能→教育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以管理者、授權者身份出現1、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的關系①行政法律關系中不對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②行政主體行為不當或違法時,不能抵制,只能事后申訴或起訴。③制定各種制度不需征得學校同意。,,2、教育行政機關對學校行使的職權主要有①教育行政立法權(制定行政規(guī)范權)②教育行政決定權③教育行政命令權④教育行政強制權⑤教育行政處罰權(制裁權)⑥教育行政執(zhí)行權⑦教育行政監(jiān)督權3、教育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如侵害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學生的受教育權;變相侵害了教師進修培訓權;行政侵權行為等),(二)學校與學校的管理體制,1、學校與學校的管理體制學校是指經主管機關批準或登記注冊,以實施學制系統(tǒng)內各階段教育為主的教育機構和社會組織。學校不是行政機關,是社會組織,是事業(yè)單位,是法人組織。教師不是公務員,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學校對教師和學生有管理的權利。①校長負責制(中專以下)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專以上)③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民辦、私立),2、學校的權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辦學②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③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④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⑤對受教育者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⑥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聘任、解聘)⑦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⑧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3、學校的義務,①遵守法律、法規(guī)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zhí)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③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④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jiān)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yè)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⑤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⑥依法接受監(jiān)督,(三)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師法規(guī)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教師法規(guī)定教師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區(qū)分教育懲罰與體罰,教育懲罰是指對個體或集體的不良行為給予否定或批評處分,旨在制止某種行為的發(fā)生。把握合乎法律規(guī)范;合乎道德規(guī)范;具有教育性體罰是指使學生身體遭受痛苦并損害其身心健康的懲罰。變相體罰主要有罰學生勞動、做體育動作、超量做作業(yè)等,(四)教育法律責任,結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解讀,分析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2年,基于學生傷害事故頻繁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責任不清;學校缺乏安全責任觀念時間效力即自2002年9月1日辦法頒布之日起生效。空間效力全國所有全日制學校及其學生發(fā)生的、造成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層級效力屬部門教育規(guī)章,法律效力層次較低,在法院判案時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判案依據。,案例1全國首例“笑死人”官司,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三中初一(五)班的學生殷某和宮某,追逐著嬉鬧,互相咯吱對方,殷某笑的上氣不接下氣,突然暈倒在地。殷某的同學看到他一頭栽在地上,口吐白沫,起不來了,都嚇慌了,急忙來到教導處告訴了孫主任??吹角闆r危急,孫主任急忙把孩子送到淄博市中心醫(yī)院搶救。雖然從出事到搶救不過十分鐘左右,但還是沒能挽留住這個12歲少年的生命。為了查明殷某的死因,出事的第二天,殷某的父母就要求張店區(qū)公安分局對孩子的尸體進行檢驗,尸檢結果是各種器官沒有受到什么損害,也未發(fā)現明顯的器質性病變。2000年3月20日,殷某的父母將宮某和張店區(qū)三中告到了淄博市張店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登門道歉說明,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3萬元。,,2000年7月14日,張店區(qū)人民法院作了一審判決。法庭認為殷某死亡的誘因,源于嬉鬧行為,現在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宮某存有過錯。但是由原告來獨自承擔失去兒子的全部損失,有失公平。按照法律公平責任原則,法庭認為,宮某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宮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判決宮某的監(jiān)護人支付原告5000元。被告張店區(qū)三中,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案例2,案情1張老師正在給學生上化學課的時候,他的父親從外地來看他,張老師說讓同學們先上一會兒自習,然后自己去安排父親的住處結果幾個同學發(fā)生碰撞,把正在做實驗用的硫酸碰倒,灑在某位同學的胳膊上,造成燒傷。案情2小鵬是無錫市一所藝術學校的寄宿全托生。今年6月的一個夜晚,小鵬在睡夢中不慎從宿舍雙層床的上鋪跌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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